第一百四十章 小人物小故事【六十四】

1个月前 作者: 阁楼里的念经猫
第一百四十章 小人物小故事【六十四】

比如用甲乙丙丁等表示。

甲:丢钱包的人。

乙:小偷,被撞车的人。

丙:好心人,好心提醒甲的人。

丁:撞乙的司机。

戊:便衣,调查甲的人。备注:实际是假便衣。

己:真公安,警察。

这个故事实际是这样的。

甲坐公交,具体在哪一个站台要下非特定。车上一开始很空,或者一开始很拥挤。然后,过了多少时间,车上并不是乘客都下车了有下车的,也有上车的。

有人在甲身边蹭,可能是往里走,或者往外走,也可能是小偷。

总之,甲开始还蛮警惕的。

但是在某站台快要到的时候,甲并没有发现异常。一个好心人丙拍拍他肩膀同志,你快看看,是不是丢东西了?。甲说嗯,好像是。我钱包掉了。或者说没有啊。丙说:我看到了,就是那个人,乙,喏,他要下车。哎,真下车了。你还布块追。然后丙先叫了一声:抓小偷啊,抓小偷啊。

如果人在车上,或许司机会停车,大家伙也会一起抓小偷。

现在小偷下车了,总不能让全车的人都不用上班或者下班了,然后大家一起去抓小偷,对吧?那肯定得开车,反正路上还有路人,附近肯定有派出所之类的,除非公交开得比较远,到了郊区了。

所以,司机开车走了。

甲肯定是下车去追了。

丙有没有下车?不是重点。

那个时候,乙跑得很快。突然冲过来一辆车。小车?自行车等等,反正就把乙给撞倒了。撞倒乙的是丁。丁吓得不轻。

或许是甲的呼救,或许是路人的帮忙,或许是有人路过。

反正有一辆救护车开来了,把乙给送走了。

丁当然是留在现场,也就是有人戊,或许不止一个人,便衣,没穿制服,当然了,肯定是亮了一下证件或者还有腰里有手铐,或者还有凸起的当然是指枪。

那个年代,不是现在,就是证件,还会要求拿过来,让我看仔细了。

那个年代,一般人不敢怀疑公安,z府部门人员。

谁没事,会在这种场合下,冒充国家人员呢,对吧?

所以,戊给丁做笔录,给甲做笔录,那是理所当然的了。还得看,登记两个人的工作单位;询问相关的情况。

当然了,戊会扣留丁的证件,或者叫丁明天到某某派出所,局里去报到,等候处理。然后,丁就走了。

那甲呢?

甲却不能走。

为什么?

因为,戊说这件事,不是由丁引起的,而是甲追乙。乙慌不择路,所以被丁给撞了。所以,你,甲是有责任的。而且责任很大。

当然了,至于你甲说丢了钱包的事情,放心,丢不了。等人抢救过来,我们调查清楚,是不是乙偷了你的东西,再把东西还给你。

所以,现在,你得跟我们走,并且把你手上的,比如一个包公文包,文件袋等等。要交出来,由我们保管。也就是你得进局子看守所,拘留所,或者派出所。

事情本来到这里就结束了。就是一个普通的案子,对吧?没什么毛病吧?

恰恰错了。

甲,当然不服气。自己丢了东西,怎么成了自己的不是了?怎么贼出车祸,也要算到自己的头上呢?是不是要跟公安同志理论一下,对吧?

然后,是不是便衣要带甲去派出所,局里,看守所之类的,对吧?

然而,就是在那个时候,有穿制服的公安路过,来了。

戊一看,立刻就走掉了?或者拔腿就跑,扔下了甲在那里,有可能拿走了公文包,文件袋等等。

甲如梦初醒,赶紧跟穿制服的同志说了整件事。

那制服肯定得兵分两路,一路去追戊,一路跟甲确认情况。

然后公文包,文件袋等等,可能找到了,就在前面不远。但是东西丢了。再后来,医院里根本就没有车祸受伤的乙,也没有死亡报告。还有丁的单位,甲听到的,查无此单位,查无此人。

还有,戊的身份,故意让甲听到,是某某路派出所,比如幸福路派出所。过去一查,就没有此人。

当时,没有监控这种东西,再回过去捋思路线索,怀疑病。但是好像车上没有人有印象。

这要是平时,老公安,老警察都明白,这就是专业术语:有预谋,有组织犯罪。也就是这就是一个专门诈骗团伙。乙丙丁戊各自分工,共同演戏,骗了甲。

说白了,这不是随机作案,而是极有可能针对特定的人作案。

而且盗窃的真正的目标不是钱包,是甲手里的公文包。

如果直接偷?抢?那目标太大,容易暴露。

第一,不可能为了这个,就把甲给捅死,然后拿走东西,对吧?这是笨贼,低层次的贼才会干的。

第二,要是硬来,或者偷+抢,是的。得手几率很高。但是,就是杀人抢东西一样,笨蛋。因为就算是人多,手快,腿脚快。总有被人记住,或者有可能被人抓到。那么哪怕只有一个别抓,剩下的一个都别想跑掉。

所以,什么叫高智商犯罪,什么叫低层次犯罪?那是泾渭分明的。

当然,本来,这么一个案子,就是前面提到的,公安机关就给判了。而且偷,抢其实都归为一个路数,不会引起公安部的注意。

正是因为,沈老留意到这个甲是某某单位,或者在某一个城市,或者跟某人保密单位的人有横向联系的,所以,是不是就是这帮人?

当然不止这个,而是手法。

或许,你看,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算是戊拿走了公文包,那己真公安来了,这么短时间内,这么拿走里面东西,而不被己给抓到?

拍电影电视剧可以不需要合理性反正就是神剧嘛,办案必须是合理性才行的。

或者,公文包就没有丢,但是最后一圈下来,甲公文包里的东西,却丢了。

谁碰过公文包?

只有甲拿着,没离开过身体和视线。

而为什么说手法呢?

就是有一个案子,某保密单位,有人专门看管机密的东西,钥匙,东西不离身,又有警卫,保卫跟着。但是东西却发现丢了。

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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