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高国藩《敦煌俗文化学》专书,第三章是《敦煌九曜算命术与俗文化》。作者特注本章曾在1992年2月于台北举行的中国唐代学会主办的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上作为论文,刊载于《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册,文津出版社,1993年6月台北版,775—804页。……收入本书在文章格式上作了修改。”
高书此文是论述P3779《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和P2675V《七星人命属法》的,而此两件文书都是迷信内容,敦煌文书中此类性质的不在少数。由于内容特殊而生僻,难度极大,国内外的研究都很寂寥。高国藩先生首先迎难而上,是让人敬佩的;但多量的错误也值得检讨。如何对此类迷信文书进行高质量的文献校勘、历史源承和思想内容评价等多方面的研究,是敦煌学领域中最薄弱的一方面。而敦煌此类文书在迷信传承中居转折阶段,对研究迷信的生发机制和揭露它的欺骗作用,是不可多得的资料。加强和提高此类文书的研究,可以从根本上推助破除迷信,釜底抽薪,直接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一、《推九曜行年容厄法》的校点
高书对此卷文字的校改、解释,错误很多。
下面逐段申说。前面宋体排字的是高校,笔者对有误之处编号注释。后面楷体是笔者之校,原文的各种错误不再重复:
凡人志心,每月供养本直①星辰者,消灾答②福。所作③行年至太阳神,此星也④。(五岁、十四、廿三、卅二⑤)其星日⑥周回一千五(四十一、五十、五十九、六十⑦)百里,每日照遍天人,(七十七、八十六、九十五)下临人命,加官进禄,有喜事重重,当约贵人司接,此年吉。
凡人志心,每月供养本值星辰者,消灾达福。
所在行年至太阳神此星也,其日星周回一千五百里,每日照遍天人:五岁、十四、廿三、卅二、四十一、五十、五十九、六十八、七十七、八十六、九十五。下临人命,加官进禄,有喜事重重,当约贵人司接,此年吉。
①高注:“本直:原来。《三国志.魏志.仓慈传》云:‘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直。’又疑直为‘志’,同音致误。本志,即原来的志向。”按,两释皆误。“本”即“原来”义。“直”是“值”的借字。值日之值。《仓慈传:>沖是说本来的赋税数值。而“本志星辰”不辞。②不能说天给人报答福。“答”是“达”之误:达到福禄。③“作”是“在”字形近而误。敦煌文书有“作”与“在”互误的校勘规律。如《李陵变文》:“今朝死在(作)胡天雁,万里飞来向霸头。”《庐山远公话》:“是时相公再在(作)莲宫之会。”《佛陀出家缘起》:“师兄作(在)处大自由,不绍轮王剃却头。”④此处不当断句。高书对各段此意全误,后文不再提及。⑤高书把各曜的年龄系列数字都截为三段,而夹杂在其他文字之间。错误非常严重,不可卒读。原因在于原卷书写格式特别,分上、下两栏,而无栏线。年龄系列数字在下栏,随上栏文字分三行。后抄者不知分栏,把本是隔开的每行上下栏的字,拉通抄录而转行;于是把本是连续的三行文字和数字都分隔在不连接的三处。语句大为错乱。高书未辨而照录。P3938的“推九曜行年法”部分是上、中、下三栏,而无栏线。但年龄系列数字在上栏,分三行。中栏是圈形宫图,下栏是占辞。可参。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学苑出版社,2001年)也指出高书的这些错误。但以为最早的祖本是一张图,或即圆形,岁数成规律的排列在四周。抄手不明,误抄如此。然而,如岁数抄在四周,其他文字原来又在何处?为什么被分割而不成意呢?这是敦煌文书抄写格式对校勘形成的困难。原卷前三段书写情况模拟图见上,其他段或略有不同。⑥“星日”是“日星”误乙:太阳这个星。⑦脱“八”字,因它恰在“人”字之下。这正说明系列数字是左右行接连的,与本行上栏文字不相接连。
行年至太阴月神,其月①一千五百八②(岁七、十③、廿六、卅五、四十四、五十④)里,每夜照遍天三⑤,(六十二、七十八⑥、一(八)⑦十九、九十八)下若临人命,大吉,加官进禄,所作通达,常有喜吉之事。
行年至太阴月神,其月周回一千五百里,每夜照遍天下:八岁、十七、廿六、卅五、四十四、五十三、六十二、七十一、八十、八十九、九十八。若临人命,大吉,加官进禄,所作通达。常有喜吉之事。
①当是“其月周回一千五百里”。②“八”字属下,“八岁”是此系列的起点。③“七、十”是“十七”的误乙。④应是“五十三”。⑤高书注:“天三: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易系辞上》:‘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疏:‘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按,所引《易》之言是说天是阳数即奇数,地是阴数即偶数。高书理解大误。“每夜照遍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这实在不成意思。“三”是由“五十三”中割裂出来的。⑥“七十八”的“八”与“一十九”的“一”误乙。脱去“八十”。⑦突兀隔碍的“(八)”,是从“八十九”中割裂出来的。
行年至东方温没斯木星神。是(九岁、十八、廿七、卅六)东方岁(星),木精也,一名(卅五、五十四、六十三)摄提,其星周回一百(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九)里,若临人命,加官进禄,万事通达,婚姻和合,此年大吉。
行年至东方温没斯木星神,是东方岁星木精也;一名摄提,其星周回一百里:九岁、十八、廿七、卅六、四十五、五十四、六十三、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九十九。若临人命,加官进禄,万事通达,婚姻和合,此年大吉。
①“卅五”是“冊五”之误。②后脱“九十”。
南方云汉火星神,行年至此宿者,(六岁、十五、廿四、卅二①)是荧惑星也,其星周(問二、五十一、六十六)回七十④里,若临人命,有九(久)、(七十八、八十七、九十六)口舌,疾病相经,宜修福。
南方云汉火星神是焚惑星也。行年至此宿者,其星周回七十里:六岁、十五、廿四、三、四十二、五十一、六十、六十九、七十八、八十七、九十六。若临人命,有口舌、疾病相经,宜修福。
①“卅二”是“卅三”之误。②此“卅二”是“册二”之误。③后“六”字衍。④本卷有周回一千五百里、一百里两种说法,此“七十”当误,但无关文意。⑤“久”之校大误。当属前面误文“七十”之后而校为“六十九”。
北方嘀水辰星,行年至此宿者,(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是北方辰星也,一名(册八、五十七、六十六、七十①)兑光,二名嘀星,其星五②(八十四、九十三)周回一百里,若临人(命)注③:阴私口舌,盗贼牵吃④,此年宜祭北斗吉。
北方嘀水星,是辰星也。一名兑光,二名嘀星。行年至此宿者,其星周回一百里: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六十六、七十五、八十四、九十三。若临人命,主阴私口舌,盗贼,蹇滞。此年宜祭北斗,吉。
①此“七十”当与后面②“其星五”的“五”合为“七十五”。③“注”是“主”的借字:主管。④“牵吃”是“蹇滞”或“蹇踬”之误:困遏。
行年至顒颉西方金星,行年至(四岁、十三、廿二、卅一)宿者是顒颉太白星,西(四十、四十九、五十八)方金精也,一名长庚,其(六十七、七十六、八十五)星周回一百里,若临人命。(九十四)注:哭泣刀兵大凶,宜察①本命,无②神吉。
行年至顒颉西方金星宿者,是太白金星也,一名长庚,其星周回一百里。四岁、十三、廿二、卅一、四十、四十九、五十八、六十七、七十六、八十五、九十四。若临人命,主哭泣、刀兵大凶,宜祭本命天神,吉。
①“察”是“祭”之误。②“无”是“天”之误,“本命天神”为意。
行年至中宫鸡缓土星神,年至此(二岁、十一、廿、廿九)宿者是中宫土星属。(三十八、册七、五十)楚国之分,其星周回六(六十五、七十九)(十)里,若临人命,有官灾,十四(次)(八十三)牢狱,君子重厄疾病之(九十二)年,宜着黄衣。
行年至中宫鸡缓土星神,此宿者是土星,属天枢之分,其星周回一百里:二岁、十一、廿、廿九、卅八、四十七、五十六、六十五、七十四、八十三、九十二。若临人命,有官灾、牢狱。君子重厄疾病之年,宜着黄衣。
①此“五十”与③处的“六”字是“五十六”误被分开。②此处有误,因其他各曜都不言属国即“星野”。星野是以十二次区分,不是以七星区分。“楚”为“枢”之误,又缀加“国”字。“天”字被脱漏。《星经.北斗》:“北斗星……第一名天枢,为土星。”③“周回”后脱失“一百里”字被截割在别处。④“七十九(十)”与⑤之“十四”,是“七十四”被分割而被误校。⑤“次”之校更误。⑥此“八十三”与⑦之“九十二”,都是被割裂成的。
行年至蚀头罗喉星也①,一名,至此宿者。(一岁、十岁、十九)罗喉星也一名,罗师②一名,(廿八、卅七、四十八)黄幡一名,③太阳日隐而不见。(五十五、六十四④)。丧服之厄。宜黑处画一十⑤形供养。
行年至头蚀神罗睺星也,一名罗师,一名黄幡。至此宿者,使太阳隐而不见:一岁、十岁、十九、廿八、七、四十六、五十五、六十四、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丧服之厄。宜黑处画形供养。
①“头”字应在“蚀”的前面,指罗喉星是九曜循环之始,即从一岁开始。“头”与其他各曜言东南西北中类似。“蚀”是“亏损”义,受“头”的修饰,故在后。脱失“神”字。②并无此名,是“阿修罗”之误,全称是:罗喉罗阿修罗王。③此处脱失“使”字,而衍后面的“日”字。印度佛教神话:阿修罗是恶魔,与帝释战斗,能以手执帝释的先锋将日和月,遮蔽光芒。按,今时民间也有把罗喉叫“蚀神”的。温端政、张光明编纂《忻州方言词典》:“罗喉年:逢九年的第二年为罗喉年,迷信认为是不吉利的年份,各方面都要特别小心,免遭灾难。……故称罗喉为蚀神。”④此处脱失“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⑤字不成意,当如下段的“画形供养‘一十”应是脱失的“九十一”的遗留。
行年至蚀神尾①计都星②,至此宿。(七岁、岁、十六、廿五者)一名太阴③,一名豹尾。(卅四、冊三、五十二)亦是隐星④,若临人命,注:(六十一、七十七)疾病,官府相缠。此年大(十九、八十八、九十七)凶,宜深处画形供养。
行年至蚀尾神计都星,一名豹尾。至此宿者,亦使太阴隐而不见:七岁、十六岁、廿五、卅四、四十三、五十二、六十一、七十、七十九、八十八、九十七。若临人命,主疾病,官府相缠。此年大凶,宜深处画形供养。
“蚀”是“屎”之误。屎尾,指彗星的尾巴。方言或把流星叫“流星屎”,可参。“神”应在“尾”之后而被修饰。计都星即彗星。《大日经疏》卷四:“计都,正翻为旗。旗星即彗星也。”我国古代把彗星叫“蚩尤旗”。彗星并无“太阴”之名,此句当因后面“太阴”而衍。“是”由“使”成误。“隐星”是使太阴“隐而不见”误成,实际还是指阿修罗遮蔽月光。印度的罗星与计都星实际由阿修罗一分为二。
一岁、十岁、十九、廿、廿八、卅七、四十六。年至赤虚,百事不如,男不宜妇,男女赤虚天,女不宜夫,赤口赤舌,共相窥徒。
按:“廿”字衍。年龄系列缺失“五十五、六十四、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男女赤虚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九十一”即年龄系列之后。“徒”是“图”之误。
二岁、十一、廿、廿九、卅八、矢七、五十。年至游盛,六神不宁,争讼无理,男女游盛天六,百事不成,横遭谋(磨)难,带符最精。
按:①此“五十”与③之“六”是对“五十六”的割裂。年龄系列还缺失“六十五、七十四、八十三、九十二”。②“铮”是“争”之误。③“男女游盛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九十二”即年龄系列之后。
六十五、一百、九十二、八十三、七十四①。年至飞注,善神来助,少求多得。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②,女男飞柱天③,不见忧苦,官事西达,宜不见公府。
按,①此四个数及次序应是:六十六、七十五、八十四、九十三、一百零二。它们的前面则应是②的“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③“男女飞柱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一百零二”即年龄系列之后。
这三段文字应是另一篇文书的。此三篇文书可以证明,每个年龄系列都是以九为等差的级数,共十二个。可以对比前述高书对《推九曜行年容厄法》的年龄的各种误录。
二、错误的剖析
高文第三节是《九曜算命术之剖析》,有三个内容。
“年龄的嵌入式。在九曜行年当中,年龄分别穿插在各曜的内容中,……主要是为了增加算命的神秘性,产生《文心雕龙.谐隐》所说‘谜也者,回互其辞,使昏迷也’那样使人费解的效果,这是道士算命者故弄玄虚。”所谓“年龄的嵌入式”即把系列年龄分割在三处,而这完全是高书对原卷的认识错误。道士算命者是故弄玄虚的,但不在此处。真正的故弄玄虚,高书却认为合宜。
“年龄的重复少。……重复的年龄几乎看不见,除‘五十’、‘七十七’、‘七十八’以外,基本上各曜都是按照不同的年龄排列的。按九曜年岁吉凶所表示,‘五十’岁是个关键性的年龄,它可以是吉,也可以是凶。……年龄的重复少,表明了年龄对吉兆与凶兆的涵盖面积大,增加了人们‘对号入座’按年龄对各人不同命运的命中率提高,也就增加了人们对这种算命的信任程度。”但实际上这种年龄系列根本就没有一个重复的数字。所谓重复,完全是高书的误录。
“年龄与禁忌。……在九曜行年中没有‘七十三’的岁数,说明敦煌唐人是忌讳七十三岁的,认为它是不吉祥的征兆,故回避之;另外,水曜中列举的八十四岁也是凶兆的表现。……从《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可见,敦煌唐人中,似也忌讳七十三与八十四了。”实际情况是在罗喉年文字中脱失了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等四个数。还有脱漏的十七、五十、八十及其他等数,难道也忌讳这许多年龄吗?没有七十三,是忌讳,明写着八十四,也是忌讳,高书自我矛盾。对七十三、八十四的忌讳是近代才有的,高书毫无根据把此迷信提前到唐代。
本件文书与一切年忌迷信一样,是预先把吉凶事项安排在所有的年龄中,到算命时却只孤立地说某个或某几个年龄的吉凶。这才是骗人的遮掩法。例如对本件文书所言的年龄,我们把它们以数字形式按原来九曜的次序排列起来;并且再从头继续安排,仍然与前一轮的等差级数相衔接。
可见,是利用级数的奇异性质,既不重复,也无遗漏。然而迷信决不让人知道这个总系列,以免从规律性露出故做神秘的欺骗。所以《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并不把“头蚀神”的罗喉星排在第一位,而是排在第七位。又把金木水火土五星也打乱次序。
三、对迷信的赞扬
高书第五节说:“九曜算命术实际是算命术、禁忌术、占卜术和巫术的融合体,是神秘民俗中的神秘融和体,又是中国算命术早期一种新型的探索成果,它又汇合进了诸多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但开出的却是一种鲜艳的带有毒素的曼陀罗。”曼陀罗的比喻恰切,而“探索成果……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的肯定性高评则两相矛盾。
高书第四节说:“《推九曜行年容厄法》,虽然是迷信的产物,安排年龄毫无根据,但是,它在完整保留九曜这种古老的天文学知识上,却显然有民俗文化史的价值。所以我们还不能将它完全地加以否定,它既有创新成分又有文化与民俗根据。”难道古籍对九曜别无记载?后人仅仅靠此算命术才知道的?此件只是套用了九曜的名字,岂能是“完整保留九曜这种古老的天文学知识”?
高书言:在唐代以前把太阳叫日、日车、日母、太阳、日轮、日君,这些“都不如敦煌唐人将太阳称为‘太阳神’那么优美、准确,以及影响的深远,与巨大的吸引力。把‘太阳’称为‘太阳神’,是敦煌唐人的卓越创造。”又说,比起“月、月宫、月阴、月府、月华、月轮”等词,“月神”之名也是敦煌唐人优美、准确、卓越的创造。然而这“太阳神”“月神”完全是丝毫不值得赞美的。
又言:“‘东方温没斯木星神’,首见敦煌唐人之俗称。称木星时间较晚:《金史.宣宗记》云(兴定元年八月)木星昼见于昂,六十又七日乃伏。”以为《金史》才有木星的名字,实在是不顾常识。
“《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内容中,既有俗文化的创新因素值得注意,又在古代天文学、民俗学、文化学方面为我们保存了民间的原始形态。从木星、火星、水星、金星、土星各例可见,九曜算命将天文学中的星宿理论引申进入人生吉凶领域,并不是凭空的向壁虚造,而是或根据传统民俗观加以发展,或根据古代天文学知识加以总结,所以名词术语无一不是有根有据的,足以见得对算命术探讨的严肃认真。”
“九曜算命术为唐代民间星命家所创造,它是我国算命术早期形态,我们如今不应当把它和江湖流行的算命骟术等同看待,因为我国早期的算命术,具有显然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为中国民俗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九曜算命术和后来江湖流行的算命骟术等是一丘之貉。
四、关于《七星人命相属法》
高国藩对此卷文书的研究有《唐代敦煌的看相与算命》一文,刊载于台北《历史月刊》第27期(1990年4月1日出版)。高书中《敦煌九曜算命术与俗文化》一文的附录是《敦煌算命法:七星人命相属法》,实际是把《唐代敦煌的看相与算命》的要点作简述。所校录的P2675卷残文是:
午生人属破军星,日食豆三石八斗,受(寿)命九十五。
巳未生人属武曲星,日食大豆三石八斗,受(寿)命八十七。
辰申生人属廉贞星,日食麻子五斗,受(寿)命八十三。
卯酉生人属文曲星,日食麻、小麦九斗,受(寿)命九十五。
寅戌生人属禄存星,日食稻米一百六斗,受(寿)命九十五。
按,“受命”指领受寿命、享受寿命,无须校改为“寿”。对于关键的“七星”是什么星却避言。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占卜研究》正确指出:“这里的‘七星’以及与‘生人’的关系,已见于隋萧吉的《五行大义》卷四引《黄帝斗图》。七星‘一名贪狼,子生人所属,二名巨门,丑亥生人所属,三名禄存,寅戌生人所属,四名文曲,卯酉生人所属,五名廉贞,辰申生人所属,六名武曲,巳未生人所属,七名破军,午生人所属’。”但仍然未指出“七星”是什么星。
高、黄二君都以“日食”二字连缀成意,是很错误的。黄书有言:“所谓某年生人‘日食’某某若干。则似后出的说法,可能其中有外来因素的影响。”这是不确的。“日”字应当属上,作“文曲星日”之类:卯酉是文曲星所值之日。即是此年出生者的本命日。“食”不是动词,而是名词:粮食。名义指祭品,实际指给道士的酬金。
高书的解释更误:
“敦煌算命书认为,人的寿命不完全是命中注定的,后天获得性占有相当大的成分。午生人虽然命属破军星,破军为不祥之凶兆,但是它可以通过食豆。豆谐音为斗,故此物具有生命的魔术力,又增加了营养,故而可以改变原来破损之命运。相反,像命属文曲星、禄存星,命很好,本该长寿,但是仍然要不断增加自己后天生命力……可见人寿命非命定,有一大半掌握在人自己手中。如此看来,它和后世的‘麻衣算命’宣扬的一切命定有显然的区别。从此卷强调食豆麦米看来,它具有汉民族性特征,又如此强调农产品对生命重大价值,则兼有其农民性特色。”
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出版高国藩《敦煌民俗资料导轮》也重复如此内容。而且赫然醒目的目录标题是:《〈七星人命相属法>的促进人体健康之价值》。其中说:“而其食农产品之数,则多具有象征性。‘三’为吉数,早有‘三阳开泰’、‘板(按,‘报’字之误)得三春晖’等之说,‘八’象征‘发’。‘九斗’,‘九’象征‘久’。‘一百六斗’,一百为完满,而‘六’象征‘禄’。由此可见,食品数既具有象征性,便不是硬性规定‘日食小麦九斗’非在一天内吃完九斗麦不可。而是根据人的实情,择吉而从之。”这却把近多年才有的“六、禄”、“八、发”谐音,说为唐代已有,错误的说为是象征。对文书中说的是麦、麻、稻不顾,只说“豆谐音斗”。
古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高书因观点错误,加上不做实际深入研究,捕风捉影,也是“欲加之功,何患无辞?”但粮食与生命的关系,还要经过算命才知道?“食大豆三石八斗”之类,不是一天的食量,又是多少时间的食量呢?向神求寿命的十足的迷信,今日的民俗学家居然高度评价:人寿命非命定,有一大半掌握在人自己手中。
下面是笔者对这些难点的探索。
《黄帝斗图》虽已把人的生年与七星相配,但没有“食豆三石八斗,受命九十五”这两层意思。《云笈七签》卷二十五《日月星辰部》有《北极七元紫庭秘诀》,是祭奉北帝七元真君求福求寿的科仪文。开篇说:“吴赤乌二年,葛仙公授之于太上魏朝时叶先生,传之于世。”葛仙公是对葛洪的三代从祖敬称。科仪正文是:
“太上虚无真要通紫庭魁(身)、魉(禄)、魑(福德男女)、魈(命)、魍(官职)、魅(寿考)、魑(妻妾奴婢)以上七位,用灯七碗,于道靖内明点。占其明暗,即知本位灾厄。”
那六个怪字,是道教对北斗七星名字中的字的神秘写法。所谓“七元真君”就是北斗七星,却给起了三套名字。第一套是:
一、阳明星,子生人属之,食黍米。
二、阴精星,丑亥生人属之,食粟米。
三、真人星,寅戌生人属之,食糯米。
四、玄冥星,卯酉生人属之,食小豆。
五、丹元星,辰申生人属之,食麻子。
六、北极星,巳未生人属之,食大豆。
七、天关星,午生人属之,食小豆。
第二套是说七星显形或下降人间时,化为童子,它们的名字另是:一,枢明童子。二,曜灵童子。三,北元童子。四,宝积童子。五,丹婴童子。六,灵清童子,七,紫映童子。
第三套名字及执掌是在求福寿的祝愿语中提到:“北斗延生神咒,念之安神延寿。北斗七元七灵,玉名贪狼、巨门,保臣长生;禄存、文曲,护臣生魂;廉贞、武曲,卫臣生门;破军辅弼,保臣长生。”又说第一和第三套名字的对应关系是:“贪狼之讳,阳明之星。……巨门之讳,阴精之星。禄存:真人。文曲:玄冥。廉真:丹元。武曲之讳,北极之星。破军之讳,天关之星。”
道教迷信的一个特点是随意编造了许多神灵,同一神灵又有许多不同名字。上述对北斗七星就是如此,在别的道教文书中,还有许多其他名字。
这一科仪中说的“子生人属之”,是说子年出生的人属阳明星所管,阳明星就是他的本命星,自然是向这位神求福寿。也就是说,把十二支与七星搭配,第一和第七位星神都各管一个支年,其余五位各管两个支年。
现在来解释“食大豆三石八斗,受命八十七”之类说法是什么意思。
科仪中又说:“本命日及禄命合日相生之日,犬鼠不至处,划削草秽,净地之上,用丑、亥、未时祭之礼,是谓扫地而祭。亦可使白茅藉之。若人能知星名及所食之物、所行之处,常得吉胜也。右件醮时……每星下用桌子一只,上安供养物。……仍各减少许星粮,以一囊可方一寸贮之,头戴而行,有急难,三呼本命星名,求其救助。”原来“食大豆”之类是星神的粮食。
星神除了吃粮外,还有许多生活需要物品。科仪中专门有“醮物料”一节文字:
“代人(一十二躯)白米(敛)命绢(一匹)贴体衣(一对)命巾(一丈二尺)
金环(一对)玉环(一对)盐(一斗二升)禄米(一石二斗)铜钱(一千二百文)
豉(一斗二升)案表纸(一百二十张)笔(一管)墨(一梃)
香炉净水案(一面)镇信采
东方(青绢九丈九尺)南方(绯绢三丈三尺)西方(素绢七丈七尺)
北方(玄绢五丈五尺)中央(黄绢一十二丈二尺)果子所食:李、栗、桃、杏、枣、梨、胡桃、干柿净床(两张)北壁(按一张)七元图(安西南)图用青绢两幅长九尺画之。”
让人大疑不解的是:星神能吃这么多粮食吗?供桌上能放下这么多粮食吗?星神也要穿贴体衣、戴金玉环?其中的“代人”指金银,后文有解释。如果是在自己家中祭神,事后这些祭品自然仍归己有。然而,科仪也就不必设计得如此繁多。唯一的可能是,这是在道观由道士主持求福的“祭品”:借神之名为道士自己骟取各种用品和钱财。穷人没有这样的经济力量,但大官和富人最贪恋自己的现有富贵,而且要多多益善,最虔心求福寿。他们对这样的“香火钱”是不在话下的。此科仪文一开始就用那六个怪字特意表明,自己和别人的什么好处都能求到,诱惑和欺骗性是很大的。另外,较穷的人,也会要求减价求福,道士自然也是相机行事的。
汉代前,巫祝高价收费的文献记载如《道典论》卷三引《明真科经》:“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恶逆,杀生淫祀,祷祠邪神,歌舞妖孽,自称姑郎,食啖百姓,脏满罪定。”张道陵初创天师教时革除此弊。刘宋陆修静《道门科略》:“太上患其若此,故授天师正一威盟之道,禁戒科律……不得复有淫邪之鬼。罢诸禁心,清约治民,神不饮食,师不受钱。”但张道陵死后,旧弊依然。《老君音诵戒经》:“而后人道官诸祭酒……取人金银财帛,而治民户,恐动威迫,教人會愿,匹帛牛犊,奴婢衣裳。或有岁输全绢一匹,功薄输丝一两。众杂病说,不可称数。……男女道官……脏钱逋说,贪秽入己。”
《赤松子章历》记:“始觉有疾首罪乞恩章:钱百一十,米三斗……保蚕章:油二斗四升,白素一匹,缯、黄缯、绛缯、素绢、青绢、纹、青纹、紫纹、五方采、黄布、绛巾、绢巾、衣绵、炭、蜡、鸡卵……金环、银环、钏子、金人、锡人。”又如《病死不绝,银人代形章》:“锡箔人,随家口多少,一人一形。银,无用锡人。或钱九十九。奏章后,投水中。”《驿马章》:“以金人一躯,上诣北斗,拔命除死厄。五色采各一匹,以诣五方五帝,迎益官禄。紫案巾、牙笏、衣、帻、木履等,以证禄位。紫伞盖一张,以盖本命。席一领,以铺正座。油一斗二升,以彻照虚玄。青丝延续禄寿。米一石二斗,以益仓粮。纸墨笔,书立生籍。钱一千二百文,以证丹心。香一斤,祈北斗落死籍,南斗上生名,延寿无穷。”
所谓“银人代形”,是大病不愈时请道士向北斗祈延寿命的基本用物:本人尸体的代表。最简单的是用锡做人形,最好用金银做。祈祷以后把它投到水中,表示它已经代表病者死了,病者就可免死。为什么不用纸、土、木人?那金银人是由道士扔的,他暗中做手脚,便为他所有。可以用金钱代替金银人,不是欺骗性更明显吗?前面所引《北极七元紫庭秘诀》言,向北斗祈延寿命要用“代人十二躯”,实际就是十二个金银人。
这样论证,充分可见P2675《七星人命属法》的“食豆”之类,表面是指祭供给星神的粮食,实际是道士巧立名目的酬金,是热门迷信商业化的“明码高价”。
五、星象算命迷信机制的揭露
星象算命的迷信机制有四。第一个是为什么用星星?
我国很早就发展到农业社会,对天文气象有细致的观察和预测。天文气象对气候、农业、经济有直接关系,古代聪明的政治家和天文学家由此受到启发,巧智地说:如果帝王将相品德沦落、政措多弊,天意就用星辰运行的异变来劝诫、警告他们,提醒他们尽快改正。这实在是很高明的办法。
《史记.天官书》是现存最早最系统的古代天文著作,它的全部内容都是说明某颗星的某种变化是劝诫、警告哪一类官员的。比如,开头的一段:“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属。后句四星,末大星正妃,余三星后宫之属也。环之匡卫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宫。”
是说北极星为中心的“紫宫”星区是天的中心区域,所以象征国君和最高层的官员。“其一明者”是紫微星,隐言它代表国君。旁边的三颗星代表太尉、司徒、司空。后面的四颗星最大的一颗代表正妃,其余三颗代表其他的嫔妃。周围环绕的十二颗星代表国君的重要大臣。可以想象,这样的设计是经历很长时间才约定俗成的。《正义》在《史记.天官书》篇首引张衡云:“众星裂布,体生于地,精成于天,列居错峙,各有所属。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象物、象事与象官是一致的。全部《史记.天官书》没有星象决定普通老百姓或地方官员命运的一个例子。
所谓警戒的说法虽然是代表人民和国家利益的善意欺骟,但也是迷信手段,时间渐长,暴露出弊端,不被相信。而民间迷信职业者却大钻空子,移花接木,用星象给一般人算命。他们并不懂星象,也不看星象。原来的八卦算命是利用时间和方位因素,它们都以干支来表示,于是产生出把人出生的干支转换为北斗七星的某一个,从而编造一些吉凶事项。
星象算命的第二个机制是:为什么要转换为北斗七星呢?这是因为早就有“南斗注生,北斗注死”的迷信。在我国的地理位置,北斗星在不同的季节和夜晚不同的时间,出现在不同的方位,古人按照初昏时北斗星的斗柄所指的方位来辨认季节。斗柄朝东,天下皆春;斗柄朝南,天下皆夏;斗柄朝西,天下皆秋;斗柄朝北,天下皆冬。有道是:“斗柄回寅(指代东方)万户春。”春天草木复苏,一片生机,于是北斗与生命有条件的非理性的联系起来。迷信把人将死,求再生的愿望,用拜北斗的操作性来寄托,同时也给自己开辟了一个创收的途径。这便是“南斗注生,北斗注死”的缘由曲折。
第三个机制是为什么又变为用九曜?
在个数中,九是最大的。又可以谐音“久”。而时间的久便会实现量变到质变。人的健康和寿命也是这样的过程。相传是黄帝著的《灵枢经》卷九《阴阳二十五人》篇中,传说中的黄帝时名医歧伯所言:“歧伯曰:‘凡年忌,上下人之大忌。常加七岁、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这有两层意思。一层,从七岁起每隔九年,人的健康就有大忌大危险。从七岁说,因为古时儿童自然死亡率高,而且儿童也没有无为奸事的教育意义。只说到六十一岁,因下一轮是七十岁,已是古来稀,死而无憾。另一层,做好事,“无为奸事”,便可自安。前者是规律,后者是善意的欺骗。“九”之数,未必;“久”之理,则确然。迷信职业者又对此加以利用,舍弃无为奸事的劝告,从“九”的相对之数,转变为绝对的拜九星的可操作性,同时又寓含“救星”的谐音。这类迷信的淡化和趣化,便是民间广泛流行的过寿民俗:过九不过十。还有所谓“明九”、“暗九”的说法。
第四个机制是许多奇怪的星名是怎样来的?对原有的事物另起新奇名字是算命迷信常用的方法。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让人不知所云,一是吓人。例如把罗星叫“黄幡”,把计都星叫“豹尾”,就与字面的意思丝毫无关,是故弄玄虚。黄幡是旗帜等的黄色垂带,豹尾是旗帜或天子仪仗车上的饰物,或画或实有豹尾其物。高书的《道教的黄幡、豹尾与行年卜筮》专节说:“本来罗与计都仅是天上的两颗星,和人的命运没有关系,可是,敦煌民间的星命家却依据这两颗星的形状,联想到道教的黄幡与豹尾的形状及其有关的禁忌理论,于是有声有色地演绎出来了……吉凶算命理论。”然而这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说法。罗喉只是恶魔,印度人假说它是星。没有此星,哪来此星的形状?它与黄幡有什么形状联系?计都是彗星,它是像黄幡呢,还是像豹尾?高书也含混不言了。高书用了两千多字,相对说清楚的只是:黄幡与豹尾是迷信指的不吉利的日子。但这是迟后的清代的情况,是流,而不是敦煌之源。
实际上,黄幡犹言:大盖。“黄、皇”谐音。皇:大。“幡盖”连说,指车上的如伞的盖。而道教把北斗正叫“紫盖”。《云笈七签》卷二十四《日月星辰部》的首篇文章是《总说星》。其中说:“北斗星者,太极之紫盖,玄真之灵床,九皇之神席,天真之偃房。”高书所引清代《协纪辨方书》卷三《黄幡豹尾总论》:“黄幡者,三合之季象,华盖也。”由于高先生不作细致研究因而对此有提示性的“华盖”失之交臂了。黄幡本指北斗整体,被用为专指第一星,与所谓“头蚀神罗喉星”的“头”相承应。
而“豹尾”的“豹”另是“暴”的谐音。暴尾即露尾:以露出尾巴为标志的彗星。黄幡与豹尾本来与星星无关,就与算命无关,自然也与凶事无关,由于敦煌此文书借谐音而指凶兆,后来的丧葬迷信才变说为指不吉利的方位、曰期。
北斗七星本来是求生的,自然是吉神,不给人降灾祸,它们有人们已习惯称说的名字。从斗柄起,依次是:摇光、开阳、玉衡、天权、天璣、天枢、天璇。迷信要用北斗算命,用灾祸吓人,只好回避原名,而另外称名,也有几种不同。或利用已有的“文曲星”、“武曲星”,原来都指给人带来文昌武功好命运。但文曲星并不属于北斗。也利用寓含灾祸的别的星名,如“贪狼”即狼星。亦称天狼。语本《楚辞.九歌.东君》:“青云衣兮白云裳,举长矢兮射天狼。”王逸注:“天狼,星名,以喻贪残。”《汉语大词典》:“天狼:星名。天空中非常明亮的恒星,属于大犬座。有一个伴星,由望远镜可以看见。古以为主侵略。”解释的比较详细,还画龙不点睛,避说“狼”字的由来。《史记.天官书》:“参为白虎。……其东有大星曰狼。狼角变色,多盗贼。”应当是由此星“明朗”的特点谐音成为“狼”。狼角变色,指亮度减弱,所以把主盗贼的“功能”分配给它。但狼星并不是北斗中的星。“巨阙”原义是高大的门、著名宝剑的专名、针灸穴位名。把“阙”谐音为“缺”,就指不吉利了。这些又可以说是张冠李戴。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这两件敦煌文书是地地道道的迷信内容,是迷信职业者愚弄群众骟钱的手段。但它在迷信历史中,时代早,较多的包含着星象算命的机制,因而是研究迷信发展演变的重要文献资料,对揭露迷信的欺骗性有价值,值得研究。然而,这类内容研究的难度也很大,应当谨慎,如同一切敦煌文书一样,先把文字原貌校理清楚正确,才可能得出恰当的认识。
(原载《敦煌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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