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猫头鹰洗冤

2018-04-15 作者: 刘瑞明
为猫头鹰洗冤

现代生物学说猫头鹰是益鸟,我国古代文献和民俗却说它是恶鸟,截然相反。

生物学对猫头鹰形态及习性是这样描述的:喙和爪都弯曲呈钩状,锐利,嘴基具蜡膜。两眼不似别的鸟位在头的两侧,而位于正前方。眼的四周羽毛呈放射状,特称“面盘”。周身羽毛大多是黑褐色,散缀细斑,稠密而松软,飞行时无声。夜间或黄昏活动,主食鼠类,间或捕食小鸟或大型昆虫,应视为农林益鸟。

猫头鹰这类夜间活动的脊椎动物,眼睛的视网膜上较多视杆细胞,它们对极微弱的光线感受灵敏;而其他动物较多的是另一种视椎细胞,只在光线充足时才能感受到。

周作人《苦茶随笔.猫头鹰》一文中辑录了一些古人对猫头鹰的错误说法:

三国时吴国人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下,“流离之子”条下:“流离,枭也,自关而西谓枭为流离。适长大还食其母,故张奂云鹞鶫食母,许慎云,‘枭,不孝鸟’是也。”

清代赵佑(字鹿泉)为陆玑此书的《校正》说:“今俗所谓猫头鹰,谓即古人鸮鸟一名鸺鹞者,人常捕之。……哺其子既长,母老不能取食以应子求,则挂身树上,子争啖之飞去。其头悬着枝,故字从木上鸟,而枭首之象取之。以其性贪善饿,又声似号,故又从号,而枵腹之义取之。”

清代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

“乙卯二月余在籍,一日喧传涤岑有大树自鸣,闻者甚众,至晚观者亦众。以爆驱之,声少歇;少倾,复鸣,如此数夜。其声如人长吟,乍高乍低,不知何怪。言者倶以为不祥,后亦无他异。有老人云,鸮鸟产子后即不飞,俟其子啄其肉以自哺,啄时即哀鸣,数日食尽则止。有人捜树视之,果然。可知少见多怪,天下事往往如是也。”

周作人又说:“还有一本什么人的笔记,我可惜忘记了,里边也谈到这个问题。说枭鸟不一定食母,只是老了大抵被食,窠内有毛骨可以为证。这是说它未必不孝,不过要吃同类,却也同样地不公平,而且还引毛骨证其事,尤其是莫须有的冤狱了。”

周作人又对比性的引用了外国的两条资料。英国人怀德在《色耳邦自然史》中有1773年7月8日致巴林顿第十五封信。信中说:

“讲到猫头鹰,我有从威耳兹州的绅士听来的一件事可以告诉你。他们正在挖掘一个空心的大秦皮树,这里边做了猫头鹰的馆舍已有百十来年了。那时他在树底发现一堆东西,当初简直不知道是什么。略经检查之后,他看出乃是一大团的鼷鼠的骨头(或者还有小鸟和蝙蝠的),这都从多少代的住客的嗉囊中吐出,原是小团球,经过岁月便积成大堆了。盖猫头鹰所吞吃的东西的骨头毛羽都吐出来,同那鹰一样。他说,树底下这种物质一共总有好几斗之多。”

周作人感慨:姚元之所记是在乾隆六十年,即1795年,是怀德死后的第二年。人家二十年前按实际观察作说明,我们却是按几百年前的无根据误说,老调重弹。“而差异如此,亦大奇也。”

周作人还译引了斯密士《鸟生活与鸟志》叙猫头鹰食鼠的妙法:

“驯养的白猫头鹰一驯者如此,所以野生者亦或如此一处分所捉到的一只鼷鼠的方法甚是奇妙。他衔住老鼠的腰约有一两分钟,然后忽然把头一摆,将老鼠抛到空中,再接住了,头在嘴里。头再摆,老鼠头向前吞到喉里去了,只剩尾巴拖在外边,经过一两分钟沉思之后,头三摆,尾巴就不见了。”

周作人说书中讲猫头鹰吐出毛骨的情况,写得清疏,忍不住也作释介:

“他(猫头鹰)的家如在有大窟洞的树里的时候,你将时常发见在洞底里有一种软块,大约有一斗左右的分量,这当初是一个个的长圆的球,里边全是食物之不消化部分,即他们所吞食的动物的毛羽骨头。这是自然的一种巧妙安排,使得猫头鹰还有少数几种鸟如马粪鹰及鱼狗凡是囫囵吞食物的,都因了猛烈的接连的用力把那些东西从嘴里吐出来。在检查之后,这可以确实的证明,就是猎场监督或看守人也会明白,他不但很有益于人类,而且人家向来说所犯的罪如杀害小竹鸡小雉鸡等事他也完全没有。在母鸟正在孵蛋的树枝间或地上,又在她的忠实的配偶坐着看护着的邻近的树枝间,都可以见到些毛团保存着完整的椭圆形。这软而湿的毛骨小团里边,我尝找出有些甲虫或脏蜋的硬甲,这类食物从前不曾有人会猜想到是白猫头鹰所很爱吃的。德国人是大统计学家。德国博物学者亚耳通博士曾仔细地分析过许多猫头鹰所吐的毛团,他在住仓猫头鹰的七百另六个毛团里查出二千五百二十五个大鼠、鼷鼠、田鼠、臭老鼠、蝙蝠的残骨。此外只有二十二个小鸟的屑片,大抵还是麻雀。检查别种的猫头鹰,其结果也相仿佛。据说狗如没有骨头吃,便要生病,故鼠类的毛骨虽然是不能消化的东西,似乎在猫头鹰的消化作用上却是一种必要的帮助,假如专用去了毛骨的肉类饲养猫头鹰,他将憔悴而死。”

周作人针对上述内容说:“这末了的一句话是确实的,我在民国初年养过一只小猫头鹰,不过半年就死了,因为专给他好肉吃,实在无从去捉老鼠来饲他。”

近年来电视的《动物世界》中我们也看到外国科学工作者对猫头鹰所吐及粪便观察和检验情况,证明鼠类是猫头鹰的主要食物,它是益鸟,应该保护。

猫头鹰本是益鸟,我国民俗为什么会视为不祥的恶鸟呢?本文探求这个差误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视它为凶鸟,给人带来疾病、灾害,是不祥之鸟。

《语文建设》1996年第9期郭小武《“凶”“五”考辨一关于猫头鹰和端午的避忌问题》说:甲骨文的“凶”字就是画的猫头鹰,可见这种看法很早。《诗经》中就用它比喻坏人。《陈风.墓门》:“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用落在墓地梅树上的猫头鹰,比喻那个人不是好人。

《大雅.瞻卬》:“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彼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多谋的男人是国家的城墙,多谋的坏妇人破坏城墙。她就是猫头鹰呀,她的长舌凶嘴,就是乱政的台阶。这是痛斥褒姒的诗。暗中以猫头鹰的鸣声比喻她的长舌凶嘴。

《墓门》诗,郑玄注:“鸮,恶声之鸟也。”恶声,指鸣声凶恶,给人带来灾难。

《周礼.秋官》:“碧蔟氏掌覆夭(妖)鸟之巢。庭氏掌射国之夭鸟。”把猫头鹰叫妖鸟,有专职人员捣毁它的巢,使卵破,用射日月蚀的弓箭射杀猫头鹰。

《吕氏春秋》:“乱国之妖,市有舞鸮。”有谚语说:此鸟“入城城空,入室室空”,使一家一家的人死光。《说苑》的寓言故事:猫头鹰要向东面迁移,鸠问原因。回答:一郡人都讨厌我的鸣声。鸠说:你能改变鸣声,就不用转移;不能改鸣声,飞到哪里都惹人讨厌。

问题又不全在鸣声,鸣声只是表示着猫头鹰的到来。《博物志》:“(猫头鹰)昼日无所见,夜则目至明。人截爪甲,弃露地,此鸟夜至人家,拾取爪,分别视之,则知有吉凶。凶者辄便鸣,其家有殃。”因此有的地方民俗说人剪下的指甲一定要深埋,以免猫头鹰检去惹祸。

猫头鹰是通名。古代或叫“流离”,就是让它快离开的意思;又叫“鸺鹞”,是别停留在我这里。可见人们对它的嫌弃、害怕。

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二九、三六说名叫“衅候”,或写成“训狐”。其实应当写成“衅候”。衅是祸乱的意思,猫头鹰是祸患的兆候。

现在不少方言的称名也都是传示这个情况。甘肃陇东一带也是叫“衅候”,民间传说它前半夜叫死小孩,后半夜叫死老人。西宁叫“恨吼”,是说人对它的鸣吼憎恨。山西长治叫“信户”:给某户人家预报灾祸信息。

可见猫头鹰在民俗中得了个极普遍的骂名。其实这是倒果为因的误说。

此鸟夜间活动,给人以神秘的感想,鸣声难听,也促成了反感。最主要的原因,他夜间眼光锐敏,能捕到老鼠,嗅觉也发达,能闻到死鼠的臭味。它夜间所到的地方,会有垂死或已死的人。这是一种巧合,被说成因它来到鸣叫而导致死亡。它把鼠的各种骨头吐在树下,也会吐在窝中,人们不看其他的主要骨头,却把鼠的小小的脚爪甲,说成是专意检来的人的指甲,甚至说它凭指甲可以知道谁该招祸或死亡,就飞落在附近鸣叫。

很显然,也有猫头鹰在某处叫而无死人或其他灾祸;也有无猫头鹰鸣叫却照样有死人之类。但却没有人由此来正确考虑实质所在。

宋代《岭南异表》说:

“北方枭鸣,人以为怪。南中昼夜飞鸣,与乌、鹊无异。桂林人家罗取,使捕鼠,以为胜狸也。”

陈藏器《本草》说:

“入城城空,入室室空。常在一处则无害。”

白天多见猫头鹰,对它的生活习性有较直接的了解,充分利用它的捕鼠异能,就不会产生、不相信别地的误说。即就是在北方,一连若干夜晚,或较长的一段时间,经常听到猫头鹰的鸣叫,却没有死人或其他灾害,也就自然而然地知道它“无害”。

猫头鹰蒙冤的第二个原因,说它是不孝鸟。

说它是给人带来灾害的鸟,即犹如凶神恶鬼,人们敬畏而躲避,一般是不敢冲撞它的。而判为不孝的罪名,在重孝道的古代,它就不得平安,有杀身之祸了。

《说文解字》:“枭,不孝鸟也。故日至捕枭磔(按,音zhe,斩首;裂尸)之。”汉代夏至日的一天,有捕猫头鹰的群众活动。

而且,还有一种说法:汉代以前祭祀轩辕黄帝时,专门要用猫头鹰连同另一种吃父兽的不孝兽作祭品。

《史记.孝武本纪》叙讨论如何祭泰一神,“后人复上书,言:‘古者天子常以春秋(明按,《汉书.郊祀志下》无‘秋’字)解祠,祠黄帝用一枭、破镜。”孟康言:“枭,鸟名,食母。破镜,兽名,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物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或直用破镜。”如淳言:“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为枭羹以赐百官。以恶鸟,故食之。”

鸮食母,只能是无稽之谈。为什么食?何时食?古人之说互相矛盾。

《淮南子.道应训》:“譬白公之啬也,何以异于枭之爱其子也。”高诱注:“枭子长,食其母。”楚平王的孙子白公胜做了楚王后贪财而不给人民分财施爱,九天后就被人杀死,这与母枭不爱子鸟而被子鸟吃了,没有什么区别。这是说母枭只顾自吃饱,让子鸟饿着,因而被子鸟吃掉。

汉代桓谭《新论.谴非》:“昔宣帝时,公卿大夫朝会庭中,丞相语次言:‘闻枭生子,子长,且食其母,乃能飞,宁然也?’时有贤者言曰:‘但闻乌反哺其母。’丞相大惭,自悔其言之非也。”刘向《说苑》以枭、鸠对答的寓言叙此,作:“有答之者曰:‘尝闻乌反哺,未闻枭食其母也。’”曹植《贪恶鸟论》所言相同。“食其母,乃能飞”,却不言母鸟啬,而另言:食母是能飞的天然条件。

《禽经》“枭鸱害母”句,晋张华注:“枭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目,翔去也。”既不是子鸟饥饿,也不是能飞的天然条件。不是食母,仅是啄母眼。

旧题汉东方朔撰,实为六朝人伪作的《神异经.北荒经》:“不孝鸟,如人身。犬毛。有齿,猪牙。额上有文曰‘不孝’,口下有文曰‘不慈’,背上有文曰‘不道’,左胁有文曰‘爱夫’,右胁有文曰‘怜妇’。故天立此异,以显忠孝也。”却另是“娶了媳妇忘了娘”之类。

从上述各种互为矛盾的说法可知,所谓食母,不是从客观实际而言的。鸟类不存在孝的伦理,也不存在恩怨的伤害。子鸟如食母,此类鸟必不会正常繁殖,必要自行消灭。

从《说苑》作鸠、枭对答的寓言故事,结合《神异经》“不孝鸟”的繁说来看,应是民间有这样的动物故事,与乌鸦反哺是孝鸟成为对比的姊妹篇,文人们便以为据而作引用。《说文解字》“乌,孝鸟也”,正与“枭,不孝鸟也”相对比。但是,把乌鸦说成孝慈之鸟是从“兹”字的黑色义讹成“慈孝”义作转机的,详见《乌鸦民俗的三大源流》一文,而猫头鹰不孝的民间故事也总该有点“不巧不成书”的附会原因,似乎是要找一个与孝鸟乌鸦对言的鸟,便从猫头鹰是凶鸟来起意。凶即恶,恶又读为“厌恶”之“恶”,而与“仵”同音;“仵”即逆,可指不孝。

不孝之鸟,捕而杀之,是人的义愤,这也是合理的。但汉代皇帝却要杀它作羹而赐百官’这便很奇怪了。勉强的解释,是警戒百官:你们如果不孝,也要杀头的。这显然不是通理,古籍从无这个说法。

真正的原因是猫头鹰的肉美味可口。

《庄子.齐物论》:“且汝亦大早计,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枵炙。”句比喻言性太急,见一枚鸡蛋就等不及孵化、长成公鸡报晓;见一枚弹丸就等不及打下一只猫头鹰烤了吃解馋。唐司马彪注。“枵,小鸠,可炙。”枵,即枭字的通假。猫头鹰古代异名或叫“踏久”。此“久”或异写作“鸠”。《左子》多次使用这个见弹思鸮炙的比喻。

《本草纲目.禽部.鸮》好食桑椹,古人多食之。故《礼云》不食‘鸮胖’,谓胁侧薄弱也(明按,《礼记.内则》‘鹄鸮胖’句意)。《庄子》云:‘见弹而求枵炙。’《前梁录》云,张天师言:北方美物,桑椹甘香,鸡鸮(明按,鸮的异名)革飨。陆玑诗《疏》‘其肉甚美,可为羹臛、炙食。’”《晋书.王羲之传》说他好吃鸮炙。

为了吃美味的猫头鹰,却加上了它食母的罪名,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孟康更附会出历史典故,说黄帝时已如此,但不见文献根据。孟康又说,是把枭、破镜一同用作祭祀的。“破镜,兽名,食父。……破镜如貙而虎眼。”其实也是一种子虚乌有的误说。

“食父”之说充分露出作假的马脚。鸟类多是雌雄一巢,而兽类交配之后便各自分开。王先谦《汉书补注》即言:“孟谓食父,非也。禽兽本无父。”兽本不知父,无须待王氏至清代才可指出,所以南朝梁任防《述异记》另言“獍之为兽,状如虎豹而小,始生,还食其母,故曰枭獍。”改食父为食母,改眼如虎为形状如虎豹而小,连名字已改了。又说明并无客观真实性。

《汉书》“用一枭、破镜”句,颜师古引三国魏人张晏曰:“枭,恶逆之鸟。方土虚诞云以岁始祓除凶灾,令神仙之帝食恶逆之物,使天下为逆者破灭讫竟,无有遗育也。”

三国时人已正确揭露出所谓黄帝欲绝枭鸟,是迷信职业者术士们虚诞之言,但他们当初也只是说“用一枭,破竟”,即用枭祭祀,表示要把此鸟杀绝。破,亡也;竟,尽也。孟康不辨,书写成不达意的“破镜”,妄说是食父兽。后人又改为“獍”,不惜新造一个生僻字。

民间俗文化中有不少由于从语言因素形成的虚假事物。就以兽为例,“犹豫”、“狼狈”是语言学中的联绵词,由读音表示词义,与字的写法无关。“玻璃”、“匍匐”、“参差”、“鹦鹉”等也是如此。但是《颜氏家训.书证》:“案《尸子》曰:‘五尸犬为犹。’《说文》云:‘陇西谓犬子谓犹。’吾以为人将犬行,犬好预在人前,待人不得,又来迎候。如此往返,至于终日。斯乃预之所以未定也,故称‘犹预’。”以后的人都相信这个解释,直到清代黄生、段玉裁、王念孙才纠正了这一错误。又如“狼狈”词,“狼”的本字本是“剌”。“狈”的本字就是部首“癶”的篆体“址”,是左右两个“止”字,左面的一个“止”字是反文,即背转方向。表示两脚方向不一致。隶书变为“癶”“狼”字是谐音隐实示虚的趣味写法,从而又使第二个字的偏旁类推成为一个新造的“狈”字。但是《酉阳杂俎》等书从字面望文生义说:狈是前腿短的狼,不善走,但是却狡猾,给狼出主意,当参谋。所以它把前腿搭在狼背上,由狼背着走。

由“破竟——破镜——破獍”的讹变也是这种类型。

猫头鹰两种不白之冤,不祥一说为时早,查无实据,事出有因,在它的生活习性中有疑似之迹,是相承一贯的民俗说法。而不孝一说,突然见于汉代,明显的是文人的“笔下生花”之作,连研究《诗经》草木虫鱼兽的专家陆玑与李时珍都信从这荒诞之言。这个说法不见于民俗。

蟢子兆喜及其他

一种长脚的小蜘蛛,许多方言叫“蟢子”,也简写成“喜子”。民俗说它同喜鹊一样可兆喜。

《西京杂记》记汉代陆贾的话:“目瞷(眼跳)得酒食,灯花得钱财,干鹊噪行人至,蜘蛛集百事喜。小故犹征,大宜亦然。故目则祝之,干鹊噪则喂之,蜘蛛集则放之。”这是泛说一般蜘蛛落到人身上,是喜兆。三国吴人陆玑《毛诗草木虫鱼鸟兽疏》:“蛸蛸长蹐,一名长脚。荆州、河内人谓之喜母。此虫来著人衣,当有亲客至,有喜也。幽州人谓之亲客。”南梁人宗懔《荆楚岁时记》:“(妇女)陈瓜果于庭中乞巧,有喜子附于瓜上,则为瑞应。”北齐刘昼《新论.鄙名》:“今野人昼见蟢子者,以为有喜禾之瑞。”即视为丰收的喜兆。

一般蜘蛛排丝下落时都会落到人身上,长脚小蜘蛛又会爬到人身上而突然被发现。与有喜事联系起来,其间似乎应有个具体媒介因素,从未有人揭秘。

起初是泛说“百事喜”,但后来就多用于指情人会合。唐代权德舆《玉台体》之十一:“昨夜裙带解,今朝蟢子飞。铅华不可弃,莫是藁砧归?”以为丈夫会回归。元剧《倩女离魂》第三折:“喜蛛儿难凭信,灵鹊儿不诚实,灯花儿何太喜?”明代王彦泓《悼红吟.序》:“每当鹊噪蟢飞,犹穿望眼;无奈鸾漂凤泊,欲碎回肠。”

《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卷.蜘蛛》引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言,蛛网“主治喜忘。七月七曰取置衣领中,勿令人知。”

这种说法所依附的因素有三个。一个是蛛网可以网住小虫,由此而附会也可网住,维系住要记忆的事情,即不遗忘。另一个是七月七日民俗作为“乞巧”的特定时间。巧,就是本领高,灵巧,不会忘记。详见《释“乞巧”》。另一个是谐音“知(而)住”,所知的永在而不忘。

还可注意的是,设此术的人本身也不相信它的灵验,这从“勿令人知”一句话上透露出来。如果是灵丹妙药,就用不着隐蔽。不让服药的人及其他的人知道,药无效,就不说有服药事。这就是天地,地知、我知是骗人的,别人都不知。

现在我们试着探测蜘蛛兆喜民俗说法的原因,也应当是利用语言因素作谐音趣说。

本来只是说那种长脚的小蜘蛛。小,在有的方言中是用“细”说的,今书面语有“细小”词,义为小。蜘蛛吐丝(实即是肛门部排黏液成丝)时常误落在人身上。丝把蜘蛛悬起来,犹如由丝系着。“细蛛”、“系蛛”谐音趣说成“喜著”。“系丝”谐音为“喜事”。“蜘”也可谐音言它可预知喜事。后来由源始的长脚小蜘蛛扩大到一切蜘蛛。

蜘蛛,古代有“輟蝥”之名。“輟”或作“础”,与“拙”同音同调,义为短小。字后来音变而字变为“蜘”。“蛛”是对“珠”字造出虫名专用字。蜘蛛之名是从虫体小而圆得来的。但“蜘”中含“知”字,便给人以它预知的附会可能,这与“细”或“系”谐音“喜”恰好合流。仿此,如果从蝉的俗名“知了”而附会它有预兆神异,也是可以的。只因“知了”之名太明显,无隐蔽神秘性,从而抑制了可能性。对于蜘蛛也产生了其他的迷信的神异化。

《淮南万毕术》:“蜘蛛涂布而雨自晞:取蜘蛛置甕中,食以膏百日,煞以涂布,而雨不能濡也。”是说,把蜘蛛放在甕中,用猪油喂满百日,把它弄死,用身体内的汁液涂布张挂,雨可停。再下雨时,此布又不会湿。这显然因为蜘蛛网在雨中不会被渗透,雨水只能凝成水珠滴下,所以趣说如此。其实蜘蛛肛门部所能分泌的黏液是极有限的,只有成为细丝才较长而似多。要用猪油喂养,正是让它体壮多有黏液。蜘蛛虽食含脂肪类小昆虫,但不以纯粹的动植物油为食。此说有一定的科学联想性,毕竟也只是为了在方术中立新说,没有实际意义。

《淮南万毕术》又说:“取蜘蛛与水狗及猪肪置甕中,密以新缣,乃悬空后百日,视之蜘蛛肥,杀之以涂足,涉水不没矣。又一法:取蜘蛛二七枚,内甕中,合肪百日,以涂足,得行水上。故曰:蜘蛛涂足,不用桥梁。”

《抱朴子》也说:“以赤斑蜘蛛及七种水马,以合冯夷水仙丸,服之,亦可居水中。又以涂足下,则可以步行水上也。”

其中说的“水狗”,是水獭的别名,半水栖动物。又是捕鱼的翠碧鸟的别名,也叫鱼狗。“水马”是一种四足长的虫,善在水上行走,又叫水划子。冯夷是河神的名字。所谓“冯夷水仙凡”是对所合成的药的称誉性名字,说服后犹如成了河神、水仙。但是水獭、翠碧鸟、水马、蜘蛛,这几种动物不可能平安相处百日。它们也不会以猪油为食而长得肥壮。说这些水处的动物的肉汁之类涂人足上,人也可水上行走,甚至住在水中,充其量是天真的幻想,但对迷信职业者来说,正用了“交感巫术”的原理。这种方术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也就不存在灵验有效性。提出这种内容,只能是在笼统意义上增多方术的内容,形成一种神异性的背景,壮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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