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产和产权

2018-04-15 作者: 张松灿
第一节 财产和产权

一、财产概述

(一)财产的概念解析

财产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稀缺资源。Www.Pinwenba.Com 吧需注意以下几点:

1.稀缺性

取之不竭、用之不尽、随手可获的资源,即使十分有用也不是财产。

2.有用性

财产必须有用,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包括生活与生产的需要。

3.表现为某种物质形态

作为一种物质形态,是能满足消费需求的有用物品,或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如原材料、厂房、机器设备等,运用它能够生产更多的有用物品。

4.货币是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典型代表

在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易过程中,货币成为财产最耀眼的体现。依据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物物交换是成本很高的运作过程,包括信息搜寻、交易谈判、查看产品、讨价还价等,特别是供需不对称(信息、力量对比等)情况下,产生的交易成本就更大。由此,从减少和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货币的产生是必要的。当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后,财产从物质形态演进到价值形态,从具体物质产品发展到一般等价物。同时,交易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在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易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交易者必然是货币所有者,即货币所有者成为交易中的优势者。由于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一种“万能物品”,人们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目的是与货币相交换,货币所有者也就成为社会“万能物品”的所有者,拥有货币表明他的劳动已经被社会所接受,他是代表社会来认可你的产品的社会性。财产是社会含义的,受到社会制度的规范和界定。确立社会财产制度的重要意义,就是财产表现为一种由社会确定、赋予的法权形态。财产在财产制度的规范下,实质上成为一种权利,一种在市场中自由选择、运作、交易的权利。财产是“某人凭借着一种完全排他的、对外在物的请求或行使的权利”。在现代,财产更表现为一种日渐疏远物质属性的权利形态,如专利、特许权、知识产权、声誉(无形资产)等,都成为财产的重要内容。

(二)财产内涵的法律意义

财产内涵的法律意义是权利和责任。财产内涵的变化,在法律上清晰体现出权利与责任的实际意义。合理的财产制度总是均衡地构造出权利与责任、收益与损失、激励与约束、机遇与风险这样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体。

1.权利

19世纪以前,西方法律中的财产权概念呈现“有体性”(指财产的物质实体性);19世纪以后,法律中的财产概念出现了“无体性”,即任何具有潜在利益价值的物(有体的和无体的)及其权利,都可以作为财产权的客体。因此,从法律观点来看,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表达出一个人对其所拥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能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于是,财产的法律概念就是一组由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的选择权通常称为“自由”。

2.责任

责任是与权利相随的,财产权利的确立,同时也是财产责任的确立。当财产权利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下,财产责任无法明确界定;当财产权利界定清晰的条件下,即某一经济主体被赋予某种财产权利时,他就获得了财产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拥有收益权;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下机遇与威胁、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的特性,主体也必然要承担财产贬值所带来的损失,独立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正是由于权利与责任产生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使得经济主体十分关注财产之运用,在激励冲动下运作财产,追逐利益;在责任约束下躲避风险,保证财产安全。

二、财产制度及内容

(一)财产制度组成

财产制度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其内容或形式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活动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又通过生产关系、市场交易、社会经济运行具体体现出来。现代财产制度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1.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其包括:

(1)所有制,即所有者凭借所有权获得财产收益的制度。

(2)产权制度,即产权分解、产权界定、产权使用及产权转让制度。

2.财产使用制度

即实际运用、支配和使用他人财产的基本规则。

3.财产流动或转让制度

即财产的社会管理制度,主要是财产交易的规则方面。

4.财产社会管理制度

即国家对财产分配、流转及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财产制度的意义

财产制度的重要性使其在经济学中处于核心地位。财产制度是社会经济活动存在和发展的产物,它并不是为自我目的而存在的。离开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践,财产制度缺乏合理的判断标准,财产制度便无任何意义;必须联系其对社会经济实践的效果和影响来分析其意义。

财产制度是有阶级性的,这种阶级性表现为财产制度对某一利益集团的倾向性。“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现代,这方面的痕迹依然浓重。财产制度及由此而建立的生产关系是否合理,既取决于生产力发展对财产制度合理性要求的强度,又取决于利益集团对财产制度倾向性要求的强度,以及占优势的利益集团在社会经济中的代表性。国家性质和法律对财产制度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生产关系和交易关系。相反,财产制度也必须体现国家的性质。

社会财产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运作基础、设置规范和约束机制,给社会经济烙上深深的制度印记,并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秩序保证。财产制度通过对资源权利的界定,确立了不同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利益,从而也确立了不同性质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并因其激励性功能而产生所期望的交易效果。

尽管财产制度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发展的,但作为上层建筑的财产制度一旦形成,将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强烈的规范和约束效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演变产生阻碍影响,并在国家权威的支撑下强化这种效用。在本质上,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理念标准;财产制度必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并在客观实践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产权的基本内涵

【阅读资料4.1】路边的李子与租值消散理论

在分析产权的基本含义之前,我们首先看一个例子:几个小孩在一起玩耍,他们在路边看到一株李子树好像没有主人,就抢着要爬到树上摘李子吃。其中一个较为聪明叫王戎的孩子没动,他说:“李子要是香甜可口的话,怎么还会留在树上呢?”这个小孩的推测显然是合理的。我们顺着孩子的思路分析:这些李子还留在树上,要么是表面好看实际上不好吃,既酸又苦的;要么是有人看护的。如果李子香甜可口而又没有主人,结果会怎样呢?根据经济学的原则:如果香甜可口的李子是可以免费采摘的,那么人们就会蜂拥而至,以各种形式、各种办法尽量多地摘取,从而人们在争抢李子中互不相让而引发争斗。这时李子的价值会由争斗的代价所取代。但这些代价对谁都没有好处,李子的价值不仅不会增加,而且由于大家忙于争斗无暇顾及采摘李子,这些果实还可能由于没有及时采摘而腐烂,最后变得毫无价值,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租值消散”理论: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产权安排方面的原因,其价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所有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不必竞争。价值、租值,只有有了权利界定或有了主人时才存在,无主的会消散。即具有价值的共有财产,由于没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人人争相使用,会把其租金的价值或净值降为零。

根据张五常的观点,导致“租值消散”的原因在于资源稀缺性和产权不清同时存在。如果资源不稀缺,租值消散的情况下不一定存在,因为人们不会去争夺这种资源。为了减少在激烈竞争中的租值消散,人们就会制定规则来约束竞争者的行为,而这些约束竞争的规则就是产权。产权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学要解决的是由于使用稀缺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必须用产权规则来解决冲突。

(一)产权的概念

1.产权

德姆塞茨说:“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这一定义的核心思想在于“产权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责权利的一个社会工具”。可见,产权是一个经济学概念,适用于商品交易环境,是个人和组织拥有的一组受保护的使用特定资源的权利。产权及其拥有者能够通过收购、使用、抵押、转让等方式来持有某些资产,并占有这些资产在运用中所产生的收益,当然也包括负的收益即亏损。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权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它和资源的稀缺性同样重要。任何经济活动都要以一定的产权为前提,不确立产权,市场交换根本无法存在,进而价格机制的调节、“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等也无从谈起。一切市场行为都必须在产权明确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2.产权组成

产权是一个总体性概念,由若干更加具体的权利构成,一般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

(1)所有权,是一个法律概念,表明某人对某物在法律上的占有。马克思说:“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这句话是说: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这句话准确地揭示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在垄断性或独占性。

(2)使用权,就是实际使用、享受其使用价值的权利,比如住房,它的使用价值就是居住、挡风遮雨,谁合法地住在里面,谁就拥有使用权。

(3)占有权,就是对某物占有的权利,并能分享占有物的利益。

(4)处置权,是指处置物品的权利,例如使用它、把它出售转让或者扔掉,谁能决定这些事,谁就拥有处置权。

(5)收益权,指的是享有该物品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二)产权与所有权的联系和区别

有人把产权完全等同于所有权,这是一种误解。所有权是所有制的表现或结果。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或财产归谁所有、由谁占有、由谁支配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构成该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产权与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1.两者的联系

(1)二者均反映人们对财产的归属、归谁支配方面的关系,不论是所有权还是产权,都会涉及财产归属。所有权是从纯经济角度展示人与财产(生产资料)之间的隶属关系,而产权则是从法律和经济角度来界定和维护财产的动态隶属关系。所以,一定的产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2)所有权关系制约产权关系。在财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核心,生产资料所有权具有决定产权的社会性质等作用。要改变整个产权体系的社会性质,就必须首先改变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结构。比如,要将私有产权改变为公有产权,就必须首先将私有制改变为公有制。

2.两者的区别

(1)所有权主要强调财产客体对主体的归属关系,产权则更多地强调在归属基础上产生的多种具体权利。

(2)所有权所反映的财产关系通常是指制度关系,而且常常指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所确立的归属关系,因此,所有权反映的是稳定的、本质的占有及控制关系。产权则强调变化的、动态的、有时效的财产归属关系,更多涉及财产所有权在动态运营中的实现问题,即财产在运营过程中个人及组织所负有的具体权利和责任等。

(3)所有权虽然也是现实的经济关系,但它内在于经济运行之中,必须借助于某种中介才能得到实现,不然,所有权就是虚的。而产权是人与人之间对财产的行为关系的外在体现,它通过法律来明确规定各经济人的权益与责任。

(4)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界,过去的所有权带有封闭的、凝固化的特点,而产权则反映了开放性的财产权利的分解和组合,反映了已发展了的财产关系。

(5)所有制理论揭示的是生产关系的本质,从而揭示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阐明生产关系变革的革命意义。而产权理论则具体研究各个产权主体、产权关系、产权边界及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四、两权分离与产权社会化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应当是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原则在市场上自主竞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因此,科斯定理指出,明晰的产权关系是竞争性市场运行的基础和条件。产权关系明晰化,就是要借助法律来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三项基本权利,即生产要素的使用权、经营成果的收益权和对企业资产的处置权,不可使之模糊。这三项基本权利,既是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现代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基本条件,又是所有制形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具体化,是所有制形式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机制,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否则,企业运转就会与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转产生摩擦或对立。

(一)两权分离

1.理论表述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以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以此为指导,企业经营运作实践中的两权分离,体现为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即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或股权)和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的资产权)的分离。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必然由自己直接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来管理运作以实现经营目标任务。

2.理论由来

两权分离理论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而产生,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指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上已经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两权分离”。近代史上,资本主义企业的股份化和产业组织的现代化,是从两权分离开始的。有了企业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才有股份制的产生和营运,随着两权分离的深化,股份制度也随之向前发展。两权分离不仅造就了股份制度,也造就了一个现代化的管理阶层;有了管理阶层的现代化,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促进企业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成功改革,也是以“两权分离”为基本纲领展开的。通过两权分离,推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现代化,公有企业体制才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要求。搞活国有企业,实现企业体制的现代化,必须深入解决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的两权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两权分离的原则

(1)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能是相对的。所有权覆盖着经营权,经营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从本质上看,同一权利存在两个权利主体,必然在运用上造成一权利主体对另一权利主体的侵蚀与弱化,所以,分离是相对的暂时的,而统一才是绝对的。

(2)经营权依附于所有权,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财产所有者把其所拥有的经营权主动授予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只是被动地接受这种权利。

(3)没有收益权的经营权,对经营者自身及所有者毫无意义。如果经营权中缺乏收益权,则不但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地位不相符,而且企业自主经营、享有收益、增加活力的期望绝难实现。

(二)产权社会化

1.概念表述

产权社会化就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将某一法定主体的私人产权,通过某种方式,或全部或部分地由社会范围内更多更分散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来共同分享的趋势和过程。可从静态和动态两种意义理解这一概念。

(1)从静态上讲,指产权改变原来的专有性、集中性、不可分性、封闭性、凝滞性等特征,转化为具有非专有性、可分性、分散性、开放性、流动性等特征。这样,产权的拥有、行使便不再是纯私人的事情,而由更多社会成员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拥有或行使,产权便从私人性质转化为社会性质。

(2)从动态上讲,产权社会化是指产权从私人性向社会性转变的趋势和过程。这种趋势和过程,首先表现为一定所有制内部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调整变化,即不改变某所有制的性质或在其性质允许的范围内,对具体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其次表现为私有制逐步否定自身性质,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完成由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公有制)的转化。

2.产权社会化的分类

在产权由某主体私有向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化过程中,按共同分享的程度不同划分为由低到高的多种状态,主要有:

(1)轮流分享。通过产权交易方式,使产权在不同主体间转手、买卖而流动,使更多的主体和社会成员实现对某项产权的轮流分享。

(2)有差异共享。即按照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资数额及比例不同,对同一产权实行有权利大小差异的共同分享。例如通过合伙制、股份制形式来实现对企业所有权的共享。

(3)所有权裂变。广义的所有权发生裂变,纵向分离出层次化的多项产权(狭义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由更多社会成员分别拥有或行使不同层面的产权,从而实现对产权纵向层次化的共同分享。

(4)建立公有制。以公有制来实现“没有权利大小差异的”共同分享。

上述不同共享状态中,产权的共享程度、共享的公平程度都是不同的,其中最后一种形态的公平程度和共享程度是最高的。

3.产权社会化的特征

(1)产权分裂化。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各项产权原本都统一于所有权。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产权发生分裂,广义的、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发生裂变,分裂出法人财产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处分权等多项产权。

(2)产权分散化。产权分散化是指从横向上看,同一产权的拥有和行使主体更多元化、分散化,如股份公司的企业所有权状况;从纵向上看,不同层次产权的拥有和行使主体更多元化、分散化,如股份公司内部有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生产资料使用权等层次不同的权能。

(3)产权流动化。产权流动化是指产权不断地在不同主体之间易手、流转。

(4)产权商品化、可交易化。产权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可以自由交易。这是专指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社会化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到成熟社会主义社会后,资源流动靠计划调节,产权商品化、交易化的现象会消失。

(5)产权开放化。产权开放化是指产权改变归属、行使上的主体唯一性,不再封闭、固定地归某个主体专有,而成为对所有社会成员开放的权利。只要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和方式,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产权所有者或行使者。

(6)产权收益分散化、社会化。随着产权主体日益多元化,产权收益不再归属于某一个人独有,而是分别归属于各项产权的所有者、行使者。所有权得到利润,经营权得到经营收入或年薪,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的拥有或行使者可以从事劳动取得工资。于是,与产权分散、分离化相适应,一笔资本可以使很多主体受益,产权收益分散化、社会化。

五、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法律所有权和最终所有权为保证企业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并保证社会主义企业的公有制基础,可以从法律上确认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法律所有权或最终所有权。这一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国家有资产的收益权,这是最本质的权利。

(2)国家在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以外有对国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

(二)企业拥有对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权

把国有资产的现实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法律的形式交给企业经营使用,在不危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赋予企业对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的权利。企业有了这种权利,才能依据市场变化,决定如何使用生产要素,依据市场信号和国家产业政策决定如何流动生产要素,为企业增添活力,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微观体制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仅商品市场多变,而且产业结构也多变,企业只有具备了上述权利,才能适应迅速发展、充满活力的现代市场经济形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