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是乡村社会组织的孵化器。Www.Pinwenba.Com 吧华北的青苗会研究没有提供足够的第一手资料,来说明仪式与青苗会组织的关系;华南宗族研究虽然做了大量祖先崇拜、神灵祭祀的论述,但似乎局限于对权力和象征的强调;经典的功能主义把仪式的发生归因于人的焦虑,推论出仪式消除焦虑从而维护社会结构的观点。而仪式、认同和行动的关系没有得到充分的说明。不同文化、不同族群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需要由仪式来塑造一致的信仰和共有价值;一个青苗会会首的地位提升仅仅依靠他的才干、财富和声望是无法取得合法性的,他必须经由仪式的确认方为社会所认可;村级社会关系当然可以通过婚姻、经济和私人化交往取得,但这种联系是非组织的个人联系,而扩大的社会关系往往通过仪式的联结才能完成。青苗会各村落间、上下层级间,大庙与小庙,大会与小会的来往,前者提供仪式服务,后者提供人力和钱粮,这些交换关系都是围绕仪式展开的。扎山仪式与迎神赛会、演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群体内部举行的生态防御和农业祈丰仪式,两者在不同方面对组织的建构发挥作用。
仪式是人应对生态压力而创制的一种生存技术,它反映了生态与文化之间、大小传统之间,村落之间、族群之间的复杂关系。民间系统的法师、阴阳和乡村会首利用文化手段影响生态环境的努力,将国家意识形态与民间意识形态沟通起来,将大小传统在仪式实践中结合起来。扎山仪式是人们受生态环境制约又反过来对它施加影响的文化创制,是“带着镣铐的舞蹈”。
仪式和仪式实践是乡民社会自治的表现之一。地方权威和规则的强化经由仪式过程获得。本章论述了青苗会组织如何利用扎山、插旗等神圣化仪式手段、禁忌的威慑性力量,以及民间组织的老人制度(“三个老人一面官”)来实现农田、草山和林地的生态保护。地方社会的运作主要是靠仪式培育起来的习俗惯制发挥作用,仪式的自参照信息及其指示作用(是/否信号)必须通过规则的遵从来实现。由仪式过程产生的权威和规则,通过对不当行为的惩戒以规训组织成员而达到维护组织有效性的目的。
文化多样性或族群差异性寓于青苗会组织结构中,乃源于仪式可以起到产生认同、建构“异族崇拜”的作用。通过想象的亲属关系和异族祖先的建构,一个汉族人青苗会把异质的文化因素统合于一个组织架构内,为人类学族群理论提供了一个地方性的中国经验和范例。它说明族群边界的维持没有成为构建一体化组织的障碍,而是显示了文化多样性的扩展和组织潜力的存在。洮州青苗会在结构上所呈现的兼容并包的精神,明显区别于南方的宗族联村组织和华北的非宗族联村组织,同时也有别于汉族社会组织的传统模式。洮州的资料证明,族群作为归属性和排他性群体的人类学表述不是通则,因为它在文化多样性的情景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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