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恶毒的女人

2018-04-15 作者: 愁花恨情生
第67章 恶毒的女人

我几乎每周都会不定时去,但每次都是在晚上,有时候是下班后,有时候是午夜刚睡一觉起来。Www.Pinwenba.Com 吧

每次去都会点一杯法国波尔多的红葡萄酒,坐在最后面一个人静静的品尝着。我喝红酒但我不懂酒,就像我做时尚杂志,却从来不追求时尚,出现在我杂志上的那些限量版的衣服包包,鞋子从来都不曾出现在我的衣柜里。

刚开始我去过恋秦吧很多次,却不曾看到过店主人。黄征就是在我去这个酒吧后的第六次才出现在吧台前的舞台上驻场。

为什么我会记得第六次,是因为他的特别让我看一眼就记住了。

黄征给我一眼的印象就是忧郁,皮肤有些黝黑,五官端正,很有棱角。

总是着一件黑色的衬衣,随意,桀骜不羁。

唱歌就必须要弹吉他,只唱经典老歌,尤其是齐秦,老狼,罗大佑的歌居多。

其实这样的男人我见得不少,再有型,再帅气也比不上老赵的成稳,老赵在我心里的形象就像我之前说的,黄征让我记住他是他给我的感觉就像我在镜子前看自己一样,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碰到,有一种人你看着她就感觉你看自己,无论他是男还是女。

你发现你看她的眼神跟自己是多么的相像,跟他说话就像你自己跟自己说话一样,所以这样的人你会很想去认识,因为认识她等于认识你自己。

每次唱完就下来,在吧台要一杯红酒独自找个位子喝着,从头到尾不曾说话,我也不知道我是什么时候开始注意他的。

或许是两个人都喜欢独自占一个位子一个人喝酒觉得太浪费,太多次碰面,两人彼此注意到对方后,就默契的坐在了一起。

从喝酒开始谈,渐渐谈到音乐,黄征在音乐上的造诣很深。

我常常觉得他这样当驻唱屈才,应该去做歌唱家,但他自己不以为然,他嫌做职业歌手太受束缚。

他有个习惯,心情好的时候喜欢唱自己写的歌,当然他的那些自己写的歌很受好评。

跟他一起在从音乐谈到生活,我渐渐的认识他了,知道他是黑龙江人,从小就喜欢音乐,因为家境平寒,很早就辍学,跟着同村一起到北京打工,在酒店做服务生。

因为对音乐的执迷,每月一发工资就买磁带,借老乡的‘小三阳’学歌。

15岁时,在同时爱好音乐的同事的影响下,他去北京知名的音乐学院做了一份保安的工作,轮班的时候装成学生混进课堂当旁听生,渐渐从五音谱熟悉起,到开始学会鉴赏音乐,再到了解音乐的各种音色,音调,甚至于自己创作歌曲,自己唱。

在音乐学院呆三年,他最喜欢的是吉他,离开音乐学院的时候他给自己了买一把上好的吉他,他觉得学音乐不能仅仅只是纸上谈兵,离开了音乐学院,开始通在这三年里积累下的人际关系在北京各大夜场赶场。

就在赶场的哪一年里,在中关村附近的一个酒吧认识了我哥。再到后来跟着我哥来到了C市。

当我跟我哥还没相认的时候,第一次通过黄征认识了这家酒吧的老板,第一眼看着就觉得有种很奇怪的感觉,似曾相识,又不认识。我五岁离开家的,五岁还是不懂世事的孩子,即便记忆再深,过了二十年也不可能再认得出来。

三月底的一天,我发现我怀孕了,两个月,又惊又喜。我曾经有过一次怀孕,因为工作刚有起色,没有听老赵劝辞职待产,而因为劳累流产。

那时候从来没有对我大声说过话的老赵忍不住说了我两句,虽然说得有点重,但是我很感动,都是为我好的话,但是也觉得有些歉疚。

这个孩子,老赵说什么也不要我工作,老赵只有一个姑娘,他努力了很多年都没有儿子,很想有一个儿子。

说心底话我一开始是不愿意为老赵生那个孩子,名不正言不顺。

因为我始终觉得这个孩子来的不是时候,我还没有做好做母亲的准备。

二来,老赵不可能离婚,这个孩子即使生下来我也无法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

但是看到老赵的欣喜,我勉强的考虑为老赵生下这个孩子。

这个孩子的到来,老赵为了弥补我,陪的时候逐渐多了,那阵子我真的觉得我真的很幸福。

我想辞职,递交了辞呈被上边驳回,谈过几次,最后只好暂时将辞呈放着,上边给我放了一个无限延长的假期,我不知道是不是老赵做的,我无奈的接受了安排。

老赵陪我出去走了走,那是我跟他一起唯一一次他陪我出去走一趟,其实也没走多远,那阵子我忘记了工作,忘记了黄征,忘记了孤独。

直到度假结束,老赵都有一个星期没有跟我联系,我打过去都是关机。

这几年来我很少给他打电话,几乎都是他打过来的,或者是直接叫人给我打。

在一个星期后,老赵才打电话我说他老婆发现了他的婚外情,我很不解,我们已经很注意了,怎么就被发现了,不过也难怪,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墙,世界就这么大又这么小。大到对面不相逢,小到相距甚远也能相识。

我不知道他老婆是彭郡梅是怎么发现的我的,也许这就是天意。

跟他一起快四年了,我猜想他老婆也许早就有所察觉,女人都是敏感的,躺在自己身边的男人自己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有什么风吹草动不可能没有察觉,几年都不知道,不是这个女人是傻子就是这个女人根本就不爱他。

然而,彭郡梅恰恰就是一个精明的女人,一个书记的老婆,出身名门,我不说你们也能猜到,那种女人的形象想着就准有印象吧。

彭郡梅找到了我,我知道一个没有硝烟的战争要开始了,我估计她早就把将要见我的时间,地点,包括该跟我说什么话,什么时候说,用什么语气,用什么调子都计算好了,不,应该是早就排练好了,不仅排练一次,排练了很多次,才会说出来的话那么流利顺溜,连个哽都没有,那么完美无缺。

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保养的一点也不耐,看上去三十出头,全身都是高档的服装,她显然是在我面前彰显她的财富,她的魅力,她可以名正言顺的花自己的丈夫的钱,花得那么理所当然,骄傲。

而我,在她看来就是用年轻的身体换来的,是偷来的。

她强装的很清高,可以随意践踏别人的尊严,我仍然能记得她那张饱满的嘴唇,擦着名牌口红,很美,很红,很艳,也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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