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经济的特点

2018-04-15 作者: 张松灿
第一节 商品经济的特点

一、商品经济的产生

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Www.Pinwenba.Com 吧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畜牧业和农业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后来发生了手工业和农业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最后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的发展使商品交换经常化,进而产生了货币,出现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经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生长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才彻底取代自然经济,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社会分工

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而个人显然不能单纯依靠自身的独立活动来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这就产生了劳动的“分工”。分工或劳动分工,是指各种社会劳动的独立化。分工包括自然分工、社会分工,以及企业或单位内部不同工种之间的个别分工等。自然分工是指人们按年龄、性别等纯生理意义上的分工,这是古老的分工形式。社会分工,即各种社会劳动划分或独立化为不同的部门及行业,各个生产者依照社会需要生产不同的产品。社会分工是在自然分工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形成的。从历史考察,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人阶层的出现及其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分离。企业内部分工,如会计职业内部的出纳、总账、稽核等。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技术基础。社会分工表现为每一个劳动者仅仅从事某种局部的、单方面、自己最擅长的劳动,仅仅生产少数种类甚至单一品种的产品。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生产者必然要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相互交换,去交换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商品经济。

2.所有权不同

这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制度前提,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所有,商品经济是私有制大量存在的社会阶段,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各个不同的所有者,产品交换的双方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各自经济利益的对立面。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利益的鲜明差异,不能无偿地占有对方的产品。为了维护各自利益的经济利益,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相互交换劳动产品,这就产生了商品交换。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产品生产转化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成为商品流通。

可见,商品经济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又是私有制的产物。产生商品经济的这两个基本条件,都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密切联系,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最终也必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自行消亡。

二、人类社会的两种基本经济形态

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结合所形成的特定社会生产方式来看,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两种基本经济形态。作为一种综合体,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分别有各自的生产力状况及相应的生产关系伴随其中。我们是从每个经济形态所具备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综合复杂状况来为其命名的。

1.自然经济

与自然分工相适应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也叫自给自足经济,是指为满足生产者家庭或其他经济单位(如原始村庄、奴隶主庄园、封建主庄园等)的直接消费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与较低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按血缘、性别、年龄等进行自然分工,组成自然经济单位进行生产,其劳动产品在内部成员之间直接进行交换,以满足每个成员的需要。自然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自己生产、自己消费,不是为了对外出售或交换,即不是为了他人而生产的。即使有少部分劳动产品是为他人而生产,也不是以商品交换形式来实现的,而是直接转让或索取的。如奴隶主对奴隶生产的产品的占有,封建主对农奴所生产的产品的占有等。

(2)自然经济是封闭型经济。自然经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由此决定了自然经济的生产活动范围仅仅局限于狭小的氏族部落、庄园或个体家庭内。其生产规模小、生产工具简单、生产技术落后,其生产自成体系,处于封闭、孤立、分散的状态下。

(3)自然经济是保守型经济。生产的闭塞性导致了生产者的孤陋寡闻、因循守旧、易于满足、不思进取等状态,从而阻碍和影响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应用和推广,社会经济长期处于缓慢甚至停滞状态。

(4)自然经济以简单再生产为特征。简单再生产是以维持原有生产的投入和产出水平为特征的再生产形式。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是为了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而进行生产的,即便奴隶主和封建主统治者对生产者实施压榨和剥削,也要受到生产者剩余产品数量和品种的限制。因此,自然经济的生产规模不可能扩大,维持原有生产水平是常态,即使扩大也是偶然的,或者扩大的速度也极其缓慢。

(5)自然经济中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从“产品归谁所有”这个重大生产关系范畴区分出“私人劳动”“社会劳动”两个概念。在私有制存在以来,特别是商品经济出现以来的人类社会,任何个人(包括经济单位)的劳动都含有相辅相成的两方面:一方面是私人劳动,表示生产者拥有凭自己的劳动及产品从社会中交换得到自己希望消费的劳动产品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得到社会产品的手段,而不是归自己最终消费使用;另一方面是社会劳动,表示生产者是为社会、为他人提供劳动的,只有满足他人的需要生产者自己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从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来看,自然经济下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不需要商品经济下的“交换环节”。无论是原始氏族部落中的集体劳动,还是奴隶主庄园的集体劳动,私有劳动都具有直接的社会劳动形式。

总之,自然经济是人类封建社会结束前的落后经济形式,它既是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产物,又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经济发展史表明: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由于较早地摆脱了自然经济的束缚,实行了开放的、以交换为主要形式的商品经济,从而实现了近现代的崛起。而中国及一些不发达国家,近现代以来之所以发展缓慢,原因主要在于内外两方面:国内长期实行“自给自足”“闭关锁国”“重农、抑商、轻工”的政策,外部遭受西方列强长达二三百年的侵略、掠夺和剥削,成为列强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2.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具有不同于自然经济的特征。概括如下:

(1)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全部或大部分生产要素及消费资料都要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来获得,不同商品生产者不是以追求产品本身的生产为目的,而是以追求交换中的价值利益为目的,并通过商品交换过程来实现这个价值利益。

(2)商品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强调人与人之间、生产单位之间开展紧密的协作分工,而且协作的范围和程度越来越紧密,越来越广泛。

(3)商品经济是开拓进取型经济。为了追求商品交换中更多的价值利益,并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生产者必然竞相改进生产技术、采用新技术等,以此来提高生产效率。这就是说,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力和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地激发商品生产者积极开拓市场,保持旺盛的创新精神。

(4)商品经济以扩大再生产为特征。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并确保竞争优势,商品生产者必然不断增加生产投入、改进技术和经营管理,从而使生产规模比原先的生产规模更大,形成扩大再生产的经常状态。

3.第三种经济形态——产品经济

马克思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关系原理,预见到未来社会存在“产品经济”形态的必然性。产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来说的一种高级经济形式,也是马克思设想的在商品经济消亡以后的未来社会经济的存在形态。这种经济形态的最大特征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通过以货币为媒介的等价交换来表现,而是通过直接的产品交换来体现。产品经济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基础,以全社会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为前提,以人的思想觉悟极大地提高为保障,以“产品极大丰富,人们各取所需”为特征,是马克思对未来的**社会的设想。

三、商品经济的细胞——商品

商品是商品经济的细胞,通过对商品的剖析,可以更好地认识商品经济中所隐含的复杂社会生产关系。

(一)商品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服务。任何商品都包含二重属性或二因素:一是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或用户、使用者)的需要,具有使用价值或效用,这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二是商品中凝结着人类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耗费,具有价值,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的共性。使用价值因事物或商品的性质不同而难以比较;价值是共同的,可以用衡量劳动量大小的天然尺度——“劳动时间”来比较商品价值的大小。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效用)和价值(劳动消耗的转化物)的有机统一体。自然界中有用的物品很多,但不一定是商品,如空气,它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又是劳动产品,但是只供自己使用,也不是商品,因为没有价值。只有拿到市场上出售,供他人消费,产生社会所认可的效用时,才成为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1.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性

不同的人基于社会分工所产生的角色也不同。一切商品,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为了获取其价值,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为了获取其使用价值。价值获得者必须将商品的使用价值转让给消费者。使用价值的获得者必须给生产者转让价值。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能同时占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能各得其一,简单说,就是“卖方得价值,买方得实物”。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解决。通过商品交换,生产者实现了价值,消费者得到了使用价值。这一矛盾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解决。如果交换不成功,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实现。

因此,商品生产者要实现价值,就必须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具有优质的使用价值,因而要特别重视提高商品的质量,使产品适销对路,也就是适合于消费者的需要。只有这样,商品才有竞争力,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有实现的基础。

【阅读资料2.1】效用与使用价值

目前,“效用”和“使用价值”在应用方面存在着很大混乱。马克思喜欢用“使用价值”,对“效用”很少论述;效用学派喜欢用“效用”,对使用价值则用之甚少。但这并不说明二者没有关系。

马克思用“使用价值”来表示商品所具有的反映物本身用途方面的自然属性,这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西方经济学者用“效用”来表示使用者使用商品后所产生的心理满足程度,这是主观的、多元的,其大小因人、因地、因时而不同。如同样的50千克小麦,其使用价值是“能够充饥的粮食作物”,这是小麦的功用;而效用则是50千克小麦能够给不同的人提供不同数量程度的满足感。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客观实在的,构成产品效用的核心;而效用则有相当成分的主观心理因素包含其中,衡量或比较起来都有一定困难,但绝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商品效用的大小”。使用价值决定了效用衡量的边界,只要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认识论办事,任何物品的使用价值都是可衡量的、可比较的,即“可知的”,因此,效用具有“动态的使用价值”之义。

效用概念具有营销学意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企业究竟如何营造产品差异性,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这个问题来说,效用概念具有指导意义。承认“客观实在性基础上的变化性”这种差别,才能最大化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尽管效用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难以进行测定,但是如果我们对群体数量巨大的人群的主观感觉进行分析,也可以找到其中有规律的客观的东西。比如,南方人喜欢吃大米、喝黄酒;北方人喜欢吃面食、饮白酒。这样,尽管东西南北的人们对同一商品的主观感觉存在差异,但是从宏观总体观察,主观效用也是具有客观性的。

2.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它们共同存在于商品统一体中,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常说的“物美价廉”就体现了二者的统一。商品的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价值是抽象的东西,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具体的物质上。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东西是没有人要的,也就不会具有价值。如果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没有使用价值,那么他的劳动就白费了,是无效劳动。

【阅读资料2.2】最好吃的东西及其评价方法

兔子和猫争论“世界上什么东西最好吃”。兔子说:“世界上萝卜最好吃。萝卜又甜又脆又解渴,一想起萝卜我就要流口水。”猫不同意,说:“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是老鼠。老鼠的肉非常嫩,嚼起来又酥又松,味道美极了!”兔子和猫争论不休,相持不下,跑去请猴子评理。猴子听了,不由得大笑起来:“瞧你们这两个小傻瓜,连这点儿常识都不懂!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是什么?是桃子!桃子不但美味可口,而且长得漂亮。我每天做梦都梦见吃桃子。”兔子和猫听了,全都直摇头。

那么,世界上到底什么东西最好吃?评价商品好坏的方法有没有规律可循呢?

商品的使用价值包括三要素:品种、数量、质量。不同品种、数量、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商品也可能有不同的用途。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可以分析比较的,根据使用价值三要素对消费者的效用就可以比较出来。

1.品种(序数效用):商品类别品种很多,使用价值大小不同,可以进行定性分析,按序数排列,排在前三位的应该是:食品、衣服、住房。食、衣、住是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第一步就是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是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实现共同富裕。现在已经走到第二步,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是还没有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2.数量(基数效用):商品数量有多少,决定使用价值的大小,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用基数计量。例如,我国现在有13亿人口,每年需要消费多少粮食?根据统计,得出基数。满足需要,效用最大。粮食生产就要根据这个基数来安排。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以丰补歉,保证粮食安全。此外,国家还给种粮农民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质量(时间效用):商品质量要合格,而且要有保质期,过期则失效。特别是食品、药品,关系人民生命健康,质量尤其重要。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过期食品、药品仍在继续销售,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国家必须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二重属性。前者是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后者是一般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这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即劳动的二重性,是商品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根源。

1.具体劳动

任何商品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种特殊使用价值。要生产某种商品,人们就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制作面包和制造汽车的劳动是不同的,表现在这些生产活动的目的、操作方式、加工对象、生产手段和结果是不同的。人们在这种具体形式上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是生产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必需的有用劳动。人类为了生存,需要消耗各种物质财富,这些物质财富除天然存在的以外,都必须通过具体劳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具体劳动只有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才能生产出使用价值。

2.抽象劳动

如果把生产使用价值的各种具体劳动的特定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如汽车制造和面包制作尽管不同,但二者都是人的大脑、肌肉、神经、手等的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的一般劳动,对于任何商品的生产来说,这种劳动没有什么差异,马克思称之为抽象劳动。商品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这种相同的、一般人类劳动转化并凝结于商品体之中。

从使用价值形成看,所有商品皆是由不同目的的生产活动和自然原材料相结合的具体劳动的产物,因此这一方面是从质的方面考察怎样劳动、从事什么劳动的问题。从价值形成看,任何商品不过是同种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因此就这方面看,是从数量方面考察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相同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实体,而价值所体现的又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抽象劳动之所以成为这样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由商品的交换过程所决定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作为私人劳动表现出来的;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各种私人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具有社会性。这种私人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始终是隐蔽的,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也只有在交换中才表现出来。在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质的不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必须把劳动的特殊形式抽去,还原为共同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能互相比较、互相交换,最终实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可见,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借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四、商品的价值量及其变动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本身价值数量的大小问题。各种商品的价值在本质是没有差别的,都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凝结,但是存在数量上的差别。

(一)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所决定的。劳动的数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如小时、日等来衡量的,因此,商品价值的大小也就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多少。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否则,同种商品就不会有同等的价值量。而且,假如商品的价值量由那些生产技术条件差、生产工具落后、懒惰、劳动熟练程度低的商品生产者较长的劳动耗费时间决定较大的价值量,而那些生产技术好、生产工具先进、勤奋、劳动熟练程度高的商品生产者却因耗费时间短而导致商品价值量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违背了人类追求社会进步的一般规律。实际上,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既不是指过去的,也不是指将来的,而是指现在的。

(2)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生产条件主要是指劳动工具。

(3)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绝大多数同类商品的生产者的劳动技能水平和劳动紧张程度。

例如:某一时期,社会上的纺织行业一天总共生产出1万米布,分别由5家机器织布的企业和95家手工织布的企业生产。其中7万米是用机器生产的,每米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分钟,3万米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0分钟。此时使用机器织布的企业只有5家,而手工织布的企业却有95家,问:生产每米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键,是要确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而不是绝大多数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生产就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因为用机器生产的7万米布在该类总产品中占绝大多数。因此,每米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分钟。

总之,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主客观条件,决定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才是商品的社会价值;由个别商品生产者的个别生产条件和劳动熟练程度所决定的价值量,只是商品的个别价值。

(二)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化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的生产能力或效率,其高低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另一种是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有多种,主要是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组织和管理水平、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很显然,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决定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劳动生产率越高,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但所形成的商品价值总量不变,从而平均到单位产品内的价值量就越少。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可见,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而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率理论的重要意义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率的理论规定,对于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至关重要。如果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水平高,则其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就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而商品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他就可以获得较多盈利,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反,劳动生产率较低,从而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他生产商品多耗费的劳动就不会被社会承认,其成本不能从交换中得到补偿,在市场竞争中便处于不利地位,甚至破产倒闭。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的主观和客观条件逐步得以改善,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趋于缩短,单位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商品数量日益增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从而推动商品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不断进步。

五、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科学地认识价值现象,把握价值产生的源泉,对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者的活劳动,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科学技术)并不创造价值,仅仅是作为“不变资本”,只能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中,其价值转移的量只能以自身价值量为限。劳动价值论科学地回答了“价值如何产生”“价值如何创造”等问题。

1.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

活劳动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之中的人的劳动能力,以“劳动者”为存在形式,是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具体地说就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命题的含义十分明确:是指价值的创造必须与劳动者的活劳动相联系,即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一次劳动过程结束,创造价值的过程就中止。物化劳动则是一个物,其存在形式是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物化劳动是劳动者在以往生产过程中已经付出了的活劳动,被凝结成为本次劳动过程中的“物质资料”要素。这部分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物化劳动到了下一个生产过程,便不能再被还原为活劳动,从而不能重新创造价值,而只能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价值中去。

2.离开活劳动的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财富的创造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但是科学技术本质上仍是物的因素,其本身是不能创造价值的。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因为科学技术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提高了活劳动的复杂性,从而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作用。科学技术仅仅是生产过程中创造更多价值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直接创造价值的仍然是发明、支配和创造科学技术的人类的活劳动,劳动者一直处在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主体或主人的地位。离开了人,一切价值都将变得没有意义。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生产要素中,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其他生产要素不论其存在的形式如何,不管是以物质形态存在,还是以知识形态存在,抑或以技术形态存在,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它们只是在生产过程中转移自身的价值,成为价值的一个构成部分,但却不能成为创造新价值的源泉。

在马克思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创始前后,一直存在对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批评。亚当·斯密虽然是朴素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但他却是资本、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二元劳动价值论”的鼻祖。他提出“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的公式,而且这个公式下集合的反对“一元劳动价值论”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中物质要素的作用越来越大,人的数量越老越少的背景下,开展劳动价值论的新的思考,意义更加重大。

3.劳动形态的新变化

必须认识到,知识经济只是改变了劳动的存在形态,人的脑力消耗比重明显大于体力上的消费,但这并没有改变劳动的本质,劳动过程仍然是人的体力、脑力支配下的劳动手段、劳动对象三要素的有机统一。一是劳动本身仍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耗费,劳动主体变成具有更高智能的劳动者。二是劳动工具更为先进,电子化、自动化的生产工具在社会生产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但归根到底还是人手的延伸。机器乃至智能化机器代替人从事简单的、单一的、枯燥的、危险的劳动形式,人被解放出来,专一从事更为复杂的、高级的、人性化的、创造性和指挥性的劳动,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积累和创造更加充分的条件。三是劳动对象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新材料被逐渐发现,劳动对象的领域更加宽广,但是,毕竟仍是劳动者作用其上的物质形态,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仍然是活劳动的吸收器。

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在于,以商品生产中的价值决定问题为核心,把价值看作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看作个人对社会贡献的评价指标,强调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劳动价值论并不否认其他因素对人类社会的作用,但是它强调劳动之外的其他因素只是参与了使用价值即财富的生产。马克思用这个经济学体系来表达一种科学的社会观,把劳动看作是人在社会中的真正财富,说“劳动是我真正的、活动的财富”。这对理解价值现象和树立科学的财富观,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阅读资料2.3】价值究竟是什么?

商品的价值是什么?这不是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是经济哲学问题。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它反映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及人对商品所作的评价,它反映了商品(客体)和人(主体)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我们讲商品的价值,就是指商品对人有何价值,人对商品做何评价(买不买,值不值,好不好)。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商品无人问津,价值就无从谈起。这是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所在,也是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所在,即为了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从整体上讲,人具有二重性: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商品是用来出卖的劳动产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这使得商品的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对消费者具有使用价值,对生产者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内容,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内容决定形式,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才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如伪劣商品)就没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降低(如旧车),交换价值降低;使用价值消失(如过期失效药品),交换价值消失。研究商品价值问题,必须首先研究使用价值,只有弄清使用价值,才能弄清交换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即满足社会消费者的需要。任何社会的商品生产,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生产是手段,消费是目的;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决定再生产。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决定商品与货币、供给与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从而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经济价值,即能够给生产者带来经济利益。盈利或赚钱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它决定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也发展变化: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到扩大的价值形式,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从金属货币流通到纸币产生,如今又发展到电子货币“一卡通”。货币产生以前,没有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是不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互通有无的性质,交换双方获得的都是使用价值(货物)。货币产生以后,有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明确地表现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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