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2018-04-15 作者: 张松灿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国际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Www.Pinwenba.Com 吧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贸易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它的前身。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贸易,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处分财产,其官员可以享有各国给予的外交豁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5%以上。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中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年12月11日成员国身份正式生效。2012年10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理事会,正式接收老挝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老挝成为该组织第158个成员。

【阅读资料9.3】世界贸易组织的标识

世贸组织于1997年10月9日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表达出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之意。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除此之外,还要为诸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多边贸易协议是所有成员都要承诺遵守的,而诸边贸易协议涉及部分成员,各成员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2.为谈判提供场所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就多边贸易关系进行的谈判和部长会议提供场所,同时提供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

3.争端解决

当成员发生纠纷时,通过该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4.贸易政策审议

世界贸易组织依靠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主要是对各个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共同评价和评审。其目的在于促进所有成员遵守贸易的规则、纪律和承诺,增加透明度。

5.处理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以增强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国际经济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和谐地发挥作用。

6.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很多单独协议和安排,旨在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特殊和差别待遇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这些均需世贸组织提供援助和培训。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

由所有成员方的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的行动。部长会议有下列权力:制定、解释和修正规则(规则制定权);设立有关机构(机构设立权);任命总干事(人事任命权);免除某一成员义务(豁免权);批准新成员的加入(吸收成员权)。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

由各成员方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决策机构,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会议的各项职能。同时是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理事会下设三个专门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3.部长会议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

主要有以下委员会,委员从所有成员国代表中产生。

(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事务。

(2)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负责在一成员方根据《1994关贸总协定》第12条和第18条为解决其收支平衡困难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协调该成员方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

(3)预算、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财政和预算方面的事务。

4.秘书处

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的人选由部长会议任命,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也由部长会议决定。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机构。秘书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代表机构进行谈判和执行协议,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贸易争端解决过程中,由法律雇员提供有关规则和先例解释方面的法律帮助;处理新成员的加入谈判,为准备加入的国家提供咨询。总干事和秘书处的雇员属于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应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各成员国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影响。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1.宗旨

总体表述为“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国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涉及四方面关系:

(1)服务民生方面。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途径和/或内容。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贸易与资源环境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国家关系方面。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2.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致力于“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除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

3.实现宗旨和目标的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实现其宗旨和目标,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了实现其宗旨和目的的系列措施:各成员国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实施通知与审议等原则。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原则

1.协商一致优先,投票表决第二

世界贸易组织在就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如果在场的成员未正式提出异议,则视为一致做出决议。如果所有成员不能取得一致,则投票决定。在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会议上,世界贸易组织的每一成员都有一票投票权,除非另有规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决定以简单多数票表决通过。

2.决策事项不同,投票要求不同

对任何协议条款的解释,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3/4多数通过;一般条款的修改需要成员的2/3多数通过;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接受修改的成员生效;不涉及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对全体成员生效;豁免某成员的义务需3/4多数同意;接受新成员的决定需2/3多数通过。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开展各类贸易活动必须遵循的思想及行为法则,贯穿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主要有:

(一)非歧视待遇原则

非歧视待遇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其含义是: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和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二)贸易自由化原则

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通过关税减让,市场准入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准入,从而使贸易能够在更加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各成员间产品、服务的竞争,不仅要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更要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三)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国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成员国应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都预先公布,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还应设立咨询点,对其他成员、贸易经营者或个人提出的问题,提供准确权威的答复。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监督,这也是保证透明度的一种方式。

(四)例外和差别待遇原则

1.一般例外

是指出现某些情况时,成员方可以背离对其他成员方的义务,采取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贸易限制措施。如保障人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和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等。

2.安全例外

指在保证国家安全方面,缔约方可采取必要的行动。如不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根据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认为不可能公布的有关资料等。

3.发展中国家的例外

发展中国家可以承诺相对发达国家较低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义务;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者有较长的过渡期;允许发展中国家对特定工业及幼稚产业实行保护;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数量限制。

4.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同意成员成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内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相互间的货物贸易或服务实质上取消所有限制,而区域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则不能享受这些成果。

5.反进口严重冲击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履行贸易自由化时,出现因进口激增并对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威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准许进口国采取恢复关税和实行数量限制,对国内相关产业提供临时保护。

6.国际收支保障例外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成员在本国国际收支不平衡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但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证实。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展望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体现了国际社会在开展经济活动方面的共同愿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经济贸易体制,在国际经济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它的成立标志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共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毕竟经济活动不同于政治、军事和外交等,是中外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有目共睹,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已经在全球经济大舞台上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稳健发展将继续推动全球贸易的持续增长,在全球范围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机会和更高的福利水平。相信在未来数年里,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这个组织。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组织制度将会更加完善和健全。相信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经济舞台上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价值。

【阅读资料9.4】我国首次借WTO机制处理贸易争端

2001年12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出口到美国的H型钢“有倾销行为”,并对其加征159%的高关税。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对于这类争端,我们只能通过双边谈判和诉诸对方国家法院,很难获得公平处理。加入世贸组织后,通过多边机制解决双边贸易摩擦和争端,成为我国的一项重大权利。中国将充分运用多边规则赋予的权利,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合法权益。

2002年6月,我国政府就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世贸组织总干事已按有关程序任命来自冰岛、印度和新加坡的三位专家,组成了负责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专家组。专家组按照争端双方议定的时间表和争端解决规则,认真审查争端事项。马鞍山钢铁公司在遵守WTO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利用相关规则进行应诉,先进的装备和管理使马钢H型钢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这使美方认定马钢的“倾销”价格高于生产成本的观点不攻自破。充分的事实及论证,展示出美国对马钢采取的“保障措施”纯属贸易保护主义,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也与多哈部长宣言提出的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目标相抵触,我方要求专家组做出相关建议和裁决。

在事实面前,2002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出口到美国的H型钢“有倾销行为”一案做出终审裁决,宣布马钢没有“倾销”行为,可以继续享受0%的进口税率。这是加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的第一起国际贸易官司,是第一次完全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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