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社会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中,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客观事实。Www.Pinwenba.Com 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历史原因所决定的初始财产分配的不平等
财产的集中,一般是通过以往的高收入的积蓄、持有普通股票或不动产取得的投机收入、大量的天然资源的发现、新产品和新工艺发明等来实现的。例如,家庭越富裕,越倾向于多储蓄和多留遗产,这样可以把家庭的财产传给子孙后代。由于财产的拥有具有无限性和可继承性,因而使得财产的拥有量成为决定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
2.个体智能和体能的差异,决定了具有不同能力的劳动者的收入差距
一个人赚钱的能力要由身高、体重、力量这类体力因素,记忆力、数学与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能力等智力因素决定。此外,特殊行业和危险部门具有较高的报酬率,甚至运气也有收益,例如,劳动者找到一项合适的能够充分发挥能力的工作。这些因素也是造成收入不平等的原因。
3.来自生产要素报酬率的不平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致相同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供给量、健全的市场体制和要素安全自由流动等条件,很难在现实中得到满足。例如,政府的最低工资法和工会的集体谈判可能会使已就业工人的工资高于由完全竞争市场决定的均衡工资率;地理上或专业上的固定性,会阻碍生产要素转移到可能获得更高收入的经济部门等。所以,各种要素之间的相对稀缺性和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会阻止生产要素获得自己边际生产力的价值,导致要素报酬的不平等,从而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此外,种族、性别或年龄上的歧视也会严重阻碍许多劳动者得到自己的全部边际价值产品;而经济衰退和失业则会使许多劳动者根本无任何收入。
二、衡量收入差距的工具——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
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如何测度呢?美国统计学家M. O. 洛伦茨(Max Otto Lorenz)提出的了著名的洛伦茨曲线。它先将一国人口按收入由低到高排队,然后考虑收入最低的任意百分比人口所得到的收入百分比。将这样的人口累计百分比和收入累计百分比的对应关系描绘在图形上,即得到洛伦茨曲线。洛伦茨曲线用以比较和分析一个国家在不同时代或者不同国家在同一时代的财富不平等,该曲线作为分析财富分配信息的便利的图形方法得到广泛应用。
洛伦茨曲线在绝对均等分配线OG和绝对不平均分配折线OHG之间移动。可支配收入线越靠近对角线,表示社会分配越公平,可支配收入曲线越靠近绝对不平均曲线,即曲线的弯曲度越大,表示社会分配不公平越强烈。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既不是完全不平等,也不是完全平等化,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相应的洛伦茨曲线,既不是折线OHG,也不是45°线OG,而是像图中向横轴凸出的弧线,即可支配收入弧线,尽管凸出的程度有所不同。
洛伦茨曲线将绝对均等分配线OG和绝对不平均分配曲线OHG所围成的三角形分成两个区域(图中A、B两区域)。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将洛伦茨曲线与45°线OG之间的部分A叫作“不平等面积”,当收入分配达到完全不平等时,洛伦茨曲线变成折线OHG,OHG与45°线之间的面积(A+B)叫作“完全不平等面积”。不平等面积A与完全不平等面积(A+B)之比,称为基尼系数,是衡量一国贫富差距的标准。基尼系数G的取值范围是0≤G≤1,G愈接近零,实际洛伦茨曲线愈靠近绝对平均曲线;G愈接近1,收入分配愈不平均。
洛伦茨曲线的弯曲程度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讲,它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弯曲程度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反之亦然。特别是如果所有收入都集中在一人手中,而其余人口均一无所获时,收入分配达到完全不平等,洛伦茨曲线成为折线OHG。另一方面,若人口百分比均等于其收入百分比,从而人口累计百分比等于收入累计百分比,则收入分配是完全平等的,洛伦茨曲线成为通过原点的45°线OHG。
显然,基尼系数不会大于1,也不会小于0。基尼系数最大值为1,最小值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是0~1。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
【阅读资料5.5】鉴别分配公平程度高低的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衡量贫富差距的可行方法。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基尼系数如表5-1所示,国际上一般以0.4为分配公平与否的警戒线。
http://172.16.2.78/cartoon/book_file/1347/398351347/398351378/20140818145157/images/128/Image3.jpg
基尼系数计算方法简单,便于国家之间相互了解、掌握和比较。人们可以对一国不同时期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也可以对不同国家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基尼系数也有一定缺点:①不能说明不平等的全部情况。②不同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收入统计口径,可比性差。
三、社会收入分配手段
(一)税收政策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体现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通过税收进行调节,国家以税的形式对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进行再分配,从较高收入阶层抽取一定的数量,以保障低收入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所以,税收政策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主要政策,通过税收调整各种收入分配关系,达到各经济主体利益均衡的目的,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避免两极分化。目前应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进行调节。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特别消费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防止财产过多地向个人集聚,缩小由于起点不同而导致的贫富差距,使更多的财富归社会所有,增强政府调节收入状况的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增加我国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收入工资化和货币化,加快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度,建立和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减少隐性收入、福利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影响。对失业者、因病致贫者及因其他原因生活困难者,通过稳定的、及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救济。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税收效率观。通过统一税法,平等纳税,着眼于调节级差收益,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竞争,以提高效率;通过公平税赋,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避免两极分化,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应适当缩减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数,以更好地体现效率优先的要求。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应积极推进税制结构的优化,建立完善以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为辅、其他各税为补充的税制结构,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际,也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税制发展趋势。
【阅读资料5.6】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
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个税种,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分为八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三种税。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两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四种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5.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等三种税。
6.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或筵席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等七种税。这些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需要说明,我国已经立法开征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7.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和牧业税等两种税。这些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8.关税这种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
除了税收之外,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三个: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农业税地方附加。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二)价格调节
价格是商品交换双方实施交易的信号机制,同时,价格具有调控交易双方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只有做到等价交换,才可以说双方的利益分配达到了公平的程度。但是,这往往是一种理想状况。为此,国家运用价值规律,制定价格法律,规范价格行为,使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各部门、企业及居民之间进行再分配,就成为政府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使得国家运用价格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有了法律依据。
《价格法》指出,我国“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1.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经营者不得实施非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是: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④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诱骗**易活动。⑤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⑥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⑦违反法律规定牟取暴利。⑧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照《价格法》规定,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对经营者实施指导而制定的价格。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集中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方面,主要是: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3.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主要原则
(1)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使它们的价格既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群众的基本生活消费。
(2)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3)国家可适当调高或降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使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
(4)国家提高农村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以影响国家财政收支和城乡居民的收入。
(5)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6)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7)当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8)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三)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是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而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和社会安全体系的总称。它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政策的主体是政府,因为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责任主体,只能由国家或政府来承担,任何个人、单位和团体,都不能单独扮演社会保障的角色。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来自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社会消费基金的一部分。其实施方式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其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它既包括聋哑伤残、鳏寡孤独的社会不幸者,也包括生老病死的全体成员。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旨在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安全网,消除市场竞争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消减各种动荡对社会生活的干扰。因此,根据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社会生产,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详细内容,参见本书第八章,此处从略。
Copyright 2021 乐阅读www.27k.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