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完全垄断市场的厂商行为

2018-04-15 作者: 张松灿
第二节 完全垄断市场的厂商行为

一、垄断市场的特征和市场进入障碍

如果一个厂商是其产品唯一的卖者,而且如果其产品并没有相近的替代品,这个厂商就是垄断者。Www.Pinwenba.Com 吧完全垄断市场指单个生产者面对众多消费者的市场。

(一)垄断市场的特征

1.厂商就是行业,单一卖者

在一种产品市场上,该产品的销售只由一家厂商供给,厂商就是行业。其他任何厂商要进入该行业都很困难或不可能进入。

2.产品不能被代替

市场上没有任何可与之替代的产品存在,因而不面临任何别的厂商的竞争威胁。

(二)市场进入障碍与垄断市场结构的形成

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厂商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完全垄断市场的进入障碍主要有以下四个,并且相应地形成了不同的垄断市场结构。

1.生产要素垄断

某些产品的生产必然使用特定的生产要素,如某些特殊的自然资源或矿藏等。若某一厂商对此种生产要素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就会形成垄断。例如,美国铝公司长期保持制铝业的完全垄断地位,就是因为它控制了铝土矿。虽然关键资源的排他性所有权是垄断的潜在原因,但实际上垄断很少产生于这种原因。因为现实经济如此巨大,资源往往由许多人拥有,而且,由于许多物品可以在国际上交易,它们的自然市场范围往往会更广泛。因此,拥有没有相近替代品资源的厂商的例子很少。

2.许可证垄断

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对某些厂商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使其获得合法的垄断地位。例如中国政府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唯一一家能够经营烟草专卖、进出口等业务的公司。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使烟草行业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从自由发展变成国家垄断经营,对扭转当时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产供销协调发展、改善和提高卷烟产品结构和提高卷烟质量、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为国家财政积累做出了重大贡献。

3.专利权的垄断

政府为鼓励发明创造,对某些研究成果给以专利保护,使厂商拥有独家生产权,从而形成垄断。专利和版权法是政府如何为公共利益创造垄断的一个例子。当一个制药公司发明了一种新药时,它就可以向政府申请专利。如果政府认为这种药真正是原创性的,就批准该专利,并给予该公司在20年中排他性地生产并销售这种药的权利。同样,当一个小说家写完一本书时,他可以拥有这本书的版权。版权是一种政府的保证,它保证没有任何人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时就能印刷并出售这本著作。版权使这个小说家成为他的小说销售的一个垄断者。

专利与版权法的影响是容易说明的。由于这些法律使一个生产者成为垄断者,所以,就使价格高于竞争时的情况。但是,通过允许这些垄断生产者收取较高价格并赚取较多利润,这些法律也鼓励了一些合理的行为。允许制药公司成为它们发明药物的垄断者是为了鼓励医药研究;允许作者成为销售他们著作的垄断者是为了鼓励他们写出更多更好的书。因此,决定专利和版权的法律既有利益也有成本。专利和版权法的利益是增加了对创造性活动的激励。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利益被垄断定价的成本所抵消。

4.自然垄断

这是由于市场力量自然形成的垄断。在某些行业,若一家厂商平均成本最低点的产量可以满足全部市场需求,新厂商的加入必然因生产要素分散而导致产量减少、成本增加,形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所以,此类行业的私人垄断往往由政府加以认可,或政府借助于政权进行垄断。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主要有铁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市内公共交通、电话等。

比如为了向镇上居民供水,厂商必须铺设遍及全镇的水管网。如果两家或更多厂商在提供这种服务中竞争,每个厂商都必须支付铺设水管网的固定成本。因此,如果一家厂商为整个市场服务,水的平均总成本就是最低的。正常情况下,一个厂商如果没有关键资源的所有权或没有得到政府保护,要维持垄断地位是不容易的。垄断利润吸引了厂商进入市场,而且,这些进入者使市场更有竞争性。与此相比,进入另一个厂商已有自然垄断权力的市场并没有吸引力。想进入者知道,他们达不到垄断者所享有的同样低成本,因为在进入之后,每个厂商的市场份额都小了。

二、垄断厂商的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

(一)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的短期均衡

完全垄断市场中,厂商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因此,也必须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即在边际收益(MR)和边际成本(MC)相等的条件下确定生产水平,实现生产的均衡。在完全垄断市场中,短期内的厂商均衡状态可分三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

在一般需求情况下,厂商在可获得垄断利润下保持生产均衡。图中,产量OM仍然由边际收益曲线MR与边际成本曲线MC的交点E决定,因为垄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仍然要遵循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从M向上垂直的线就是产量为OM时的供给曲线,它与需求曲线D相交于G点,由此决定了价格水平为ON。与平均成本曲线AC相交于F点,决定了成本水平为OK。这时,总收益为平均收益(或价格)与产量的乘积,即图6-5a中NOMG的面积,总成本为平均成本与产量的乘积,即图6-5a中KOMF的面积。显然,总收益大于总成本,NKFG的面积部分为垄断利润。在短期中,由于其他厂商不能进入,垄断厂商将保持其经济利润。

2.第二种情况

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厂商可能只获得正常利润。边际收益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相交于E点,决定产量为OM。此时,平均收益曲线和平均成本曲线相切于G点,所以这时的平均成本与平均收益相等,从而总收益和总成本都是NOMG的面积,不存在垄断利润,但是厂商获得了正常利润。这种情况(AR曲线和AC曲线相切)很偶然,并不是经常的情况。

3.第三种情况

在需求很低的情况下,厂商有可能得不到正常利润甚至在亏损情况下保持生产均衡。需求曲线(平均收益曲线)在平均成本曲线的下方,表明需求很低。MR曲线和MC曲线的交点E决定了均衡产量OM。这时的平均成本为MF,平均收益(价格)为MG,因此总成本为KOMF,总收益为NOMG,显然总收益小于总成本,KNGF为亏损部分。这种亏损是绝对亏损,厂商连正常利润也无法获得。这对垄断厂商来说,短期内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不会长期存在下去,因为厂商经营的目的是要获得最大利润。由此可见,垄断厂商短期均衡的条件是:MR=MC。垄断厂商必须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生产,才能获得最大利润,或使亏损最小。

(二)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的长期均衡

在长期内,垄断厂商可以通过对生产规模的调整来获得比在短期时更好的结果。这时厂商均衡的条件是边际收益与长期边际成本和短期边际成本都相等,即MR=LMC=**C。

当短期平均成本曲线为SAC1时,产量为**C1与MR相交于E1所决定的OQ1,价格为OP1。在产量为OQ1时,MR≠LMC,即边际收益不等于长期边际成本,所以只是短期均衡,厂商获得的是短期利润。在长期内,厂商通过对生产规模的调整,实现MR=LMC。假设厂商把生产规模调整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为SAC2,这时短期边际成本曲线**C2与边际收益曲线MR相交于点E2所决定的产量为Q2,价格为P2,这时MR = LMC = **C2,就实现了长期均衡,厂商获得的是长期利润。显然,厂商长期均衡时的利润量大于短期均衡时的利润量。可以看出,在短期中,垄断厂商无法调整全部生产要素,因此不一定能获得经济利润。但在长期中,厂商可以调整全部生产要素,因此可以获得经济利润。这时就存在垄断利润。在长期中,垄断厂商在高价少销与低价多销中进行选择,以便使所达到的产量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由于垄断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所以,垄断厂商的短期和长期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就是垄断市场的短期和长期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

三、垄断厂商定价的基本法则和策略

(一)定价的基本法则与侵占消费者剩余

定价的基本法则也就是基本上所有的定价策略都要遵循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尽量地侵占消费者剩余并把它转移给生产者。

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为取得一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他取得该商品而支付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假设厂商以单一价格销售它的全部产量,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它会选择价格P*,并使对应的产量Q*经过它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此时,该厂商是盈利的,但是经理们会想到他们是否能盈利更多。

他们知道有些顾客会付出比P*更高的价格。但提价意味着要失去部分顾客,卖出较少,并只能赚到较少的利润。同样地,其他潜在的顾客由于不愿付出P*这么高的价格因而没有买该厂商的产品,可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愿意付出比厂商的边际成本高的价格的。通过降低价格,该厂商可以将产品卖给这些顾客中的一些人,但这样它从原有的顾客那里赚的就较少了,而利润也将下降。

厂商怎样能从它的区域A中的顾客那里侵占消费者剩余(或者至少是它的一部分),或者也能有利可图地向某些其他的区域如B中的潜在顾客销售?制定单一的价格无法做到这一点。可是,厂商可以根据顾客在需求曲线上所在的位置,对不同的顾客要不同的价。例如,对区域A上端的一些顾客要较高的价格P1,区域B中的一些顾客则要价为P2,在中间的一部分顾客则要价为P*。这就是价格歧视的基础——对不同的顾客定不同的价格。当然,问题是要鉴别不同的顾客,并使得他们支付不同的价格。

(二)价格歧视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由于一家厂商垄断整个市场,所以,它就可以实行价格歧视,即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种产品向不同的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正由于垄断厂商可以依靠自己的完全垄断地位来实行价格歧视,所以,也就可以获得垄断利润。

1.实行价格歧视的前提条件

(1)市场必须有某些不完善之处。当市场不存在竞争、信息不畅通,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被分割时,垄断者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实行价格歧视。

(2)各个市场的需求弹性必须各不相同。这时垄断者就可以对需求弹性小的市场实行高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

(3)要实行差别价格。不同市场之间或市场的各部分之间,必须能有效地分离开来。例如,在电力行业中只有把工业用电网与民用电网分开才能实行不同的价格。

2.价格歧视的类型

一般根据价格差别的程度把价格歧视分为三种类型:

(1)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假如垄断者知道每一消费者为了能够买进每一单位产品所愿付出的最高价格,并据此确定每一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就表示垄断者实行着一级价格歧视。这样所有的消费者剩余都被厂商侵占了。在实践中,完全一级价格歧视几乎是绝不可能的。因为向每一个消费者都索取一个不同的价格通常是不现实的,并且,厂商通常不知道各个消费者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价格。因此,有的市场上通过索取几个基于对消费者最高价格的估计的不同价格而实行不完全歧视。这常常发生在对顾客相当了解的专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等。

(2)二级价格歧视:即垄断厂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把这种需求曲线分为不同段,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的价格。

(3)三级价格歧视:即垄断厂商对不同消费者分为有不同需求曲线的两组或更多组,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实行不同的价格。这是最盛行的价格歧视形式,例子到处都是:常规的和特别的飞机票价,对学生和老年公民的折扣,等等。在每个例子中,总有某些特征被用来将消费者分成不同的组别。例如,对大多数商品货物,学生和老人通常平均比其他人愿意支付的较少。同样地,也可以将度假者同商务旅客区别开来。这样,具有较低需求弹性的消费者将被索要较高的价格,而较低的价格用来吸引具有较高需求弹性的消费者。

以上三种价格歧视,都表现为垄断者把单一价格下的消费者剩余转化为自己的超额利润,因而可看作是消费者剩余受到侵占,消费者受到剥削。

3.时期间差别定价和高峰负荷定价

(1)时期间差别定价。时期向差别定价也叫时期间价格歧视,是一种与三级价格歧视密切相关的、非常重要和被广泛运用的定价策略,它是用对不同时间定不同价格将消费者分成不同组别的。例如对首轮放映的影片定一个高价,然后在出品一年后再降低价格。另一个被出版商广泛运用的例子是给一本书的精装本定一个高价,然后在大约一年后再以低得多的价格发行平装本。许多人以为平装本价格较低是因为生产成本要低得多,但这是不正确的。一旦一本书已经完成编辑和排版,不管是精装本还是平装本,多印一本的边际成本是相当低的。平装本之所以卖得便宜许多不是因为印刷便宜,而是因为需求较高的消费者已经买了精装本,而剩下来的消费者通常具有较大的需求弹性。

(2)高峰负荷价格。也叫高峰负荷定价,是另一种形式的时期间价格歧视。对某些商品和服务,在特定时间会出现需求高峰,如交通高峰时间的道路和隧道、夏天傍晚时分的电力,以及周末的滑雪胜地和游乐场、节假日时期的通讯等。由于能力的限制,在这些高峰期间边际成本也是较高的,因而价格也应该适当高些。

4.两步收费制(二重价)

两步收费与价格歧视相关并提供了剥夺消费者剩余的另一种方法。它要求消费者为购买一种产品的权利预先缴付一定费用,然后消费者再为他们希望消费的每单位产品付一个额外的费用。

两步收费制被用于多种定价,如网球和高尔夫俱乐部(要付年度会员费,加上各种使用场地或各局高尔夫的费用),租用大型计算机设备(要付固定月费加上每单位处理运算时间的费用),电话服务(要付月租费及通讯单位费用),电视机(要付钱买电视,然后再缴纳每年收视费),等等。

5.搭售

附加一种产品的差异化歧视就是搭售策略。所谓搭售,是指不同种类的产品以某种组合进行买卖,购买一种产品的消费者也被要求在同一家公司里购买另一种产品。有的是相关搭售,如复印机与复印纸搭售;有的是不相关搭售,如购买车票的人必须购买一瓶矿泉水。很多餐馆就使用这种策略,餐馆经营上的成功更重要的是创造性的定价而不是创造性的烹调。成功的餐馆了解顾客的需求特征,并利用这种知识来设计定价策略,以尽可能多地获得收入。

许多餐馆既推出套餐,也可以点菜。为什么?大多数去餐馆吃饭的顾客都知道自己愿意为一餐付多少钱,并据此选择餐馆。可是,进餐馆的顾客有不同的偏好。例如,有些顾客对饭前啤酒很看重,但不在乎饭后喝汤;有些顾客有恰恰相反的偏好——他们不重视啤酒,但汤菜却是必需的;还有些顾客对啤酒和汤菜都有适度的评价。什么样的定价策略可让餐馆尽可能多地从有差异的消费者那里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呢?搭售是一个较好的策略。搭售意味着既供应套餐(啤酒、主菜、汤菜),也可以点菜(顾客分开买啤酒、主菜和汤菜),这使得餐馆可以通过菜单上的不同菜点的定价,从那些对不同菜点有不同偏爱的顾客那里夺取消费者剩余。与此同时,套餐则留住了对不同菜点的保留价格差异不大的顾客,例如对啤酒和汤菜都有适度评价的顾客。

四、垄断的社会成本

完全垄断市场对经济是有害的,社会为此承受一定的代价。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超额利润的存在导致资源浪费

在完全垄断下,垄断厂商可以通过高价少销来获得超额利润,这样就会使资源闲置,引起浪费。

2.减少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经济福利

垄断厂商控制了市场,也就控制了价格,它所定的价格往往高于完全竞争时的价格,这就引起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损失。

3.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垄断利润的存在是垄断厂商对整个社会的剥削,这就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4.一定程度的好处

有些完全垄断,尤其是政府对某些公用事业的垄断,并不以追求垄断利润为目的的,而会给全社会带来好处。

5.技术垄断的两面性

对于完全垄断下的技术进步问题,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垄断厂商会阻碍技术进步。另一种观点认为,垄断厂商还是具有一定的创新积极性的。因为,一方面,垄断厂商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条件进行重大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垄断厂商又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长期保持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

五、政府对垄断的公共管制

(一)价格管制

价格管制就是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规定垄断厂商的产品最高售价。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政府通过价格管制,可以消除垄断企业的超额利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分享经济进步的利益。

(二)税收调节

这是政府通过对垄断厂商增加税收的办法来实行垄断利润的转移。政府可以修订税收规则,调节那些私人成本小而社会成本大,或者私人收益大而社会受益小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例如,政府对香烟、烈酒等商品课以重税,以限制其生产和销售;对污染环境厂商征收附加税,迫使其主动治理污染,等等。

(三)对垄断市场结构的控制

政府对不同垄断程度的产业部门应采取不同的反垄断政策。具体地讲,在由中小企业组成的轻工业和零售商业部门,自由竞争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福利的改进,因而适宜采取禁止型反垄断政策;而对于公用事业部门及其他某些自然垄断部门,则宜于采用公有化政策;对于介于上述两种产业之间的部门,则宜于采用有效竞争型的反垄断政策。有效竞争的含义是以竞争为手段来获取最佳的效果。有效竞争反垄断政策有两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利用国际自由竞争,将国际竞争引入这类部门;二是利用对抗势力,即利用工会、消费者协会和中小企业行业工会之类的力量来与垄断组织相抗衡。

(四)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立法,其目的在于禁止或限制垄断。早在17世纪,英国法院便有了反对国王授予某些人贸易垄断权的不成文法。美国在1890年通过了第一个联邦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宣布“旨在限制贸易的联合或勾结”都是非法的。1914年,美国通过的“克莱顿法”规定:任何价格歧视、排他性或限制性契约(合同),公司相互持有股票和董事会成员相互兼任都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被视为违法。1950年的“塞勒—凯弗维尔法”宣布任何公司购买竞争者的股票或资产从而实质上减少竞争或企图造成垄断的做法为违法。

【阅读资料6.1】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在我国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讨论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的观点,有的观点有误导作用,不利于凝聚改革共识,必须予以澄清。

一、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滞

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通过不断推进改革,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传统垄断行业已经转变为具有一定竞争性的行业。进入21世纪,政府对垄断行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把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作为改革的重点。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2010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进一步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国务院有关部委还制定颁布了22个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新36条”。这必将对垄断行业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二、不是所有的垄断都要反对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垄断就是低效率的,就对社会公平有害,因此,“一切垄断都应当坚决反对和打破”,要“把现有垄断行业全部改造为竞争性行业”。这些其实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学常识。

首先,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的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自然垄断一般具有公益性特点,其规模经济效应非常明显,即企业的规模越大,生产运营成本越低。假如允许很多企业在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竞争,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在同一个城市里,不可能铺设两套供水或供电网络;铁路运输如果“碎片化”,要么运营成本大幅提高,要么运费、票价大幅飙升。这种改革的效果适得其反。

其次,邮政专营、烟草专卖、知识产权等国家垄断或国家授予的垄断,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现象。比如,邮政业务如果完全市场化,必然出现盈利业务抢着干,而亏损业务如成本过高收费较低肯定亏本的偏远地区的邮政业务由谁去经营;烟草买卖如果完全市场化,对人民健康有害的烟草制品一定会低价泛滥;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合理垄断,受到国家保护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会获得一定期限的高额利润,这有利于激励创新。

第三,即使在竞争性领域,也不能简单、片面地强调完全破除垄断。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有些行业由于生产和技术方面的特点,在竞争中形成很高的产业集中度,使得少数企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形成寡头垄断格局。比如,全球大型客机市场被美国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所垄断,电脑操作系统软件市场被美国微软公司和苹果公司所垄断。这也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中,没有一定的产业集中度,就不可能具备国际竞争力。我国一些领域正是由于产业集中度不高、恶性竞争严重,才造成在国际市场上缺乏定价权,只能任人宰割,稀土贱卖、铁矿石谈判吃亏等局面。

三、垄断行业不能全部交由私企经营

垄断行业改由私人企业经营,老百姓的利益就能比现在更好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实践来看,政府部门不是完全以盈利多寡标准来衡量国企的业绩,还会考察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等,在多数垄断行业,政府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价格管制和监督,防止国企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交由私营企业控制垄断行业,这些很难做到。

以供电为例。目前,我国的工业电价居世界中等水平,而居民电价远低于同等发展程度的国家。我国是电力供不应求的国家,每年用电高峰期都会出现严重的电力短缺。因此,政府要进行调控,以优先保证居民用电。如果供电改由私企垄断经营,它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还能保持目前的电价吗?

四、垄断行业怎样改

**报告指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这个表述非常到位。

首先,垄断行业要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随着科技的发展,某些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大幅下降,有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如邮政、民航、电信等行业。对于那些产业集中度要求较高的行业,在确保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将独家经营的行业进行必要的分拆以形成不同的市场主体,促进竞争。

其次,要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某些垄断行业收费高、服务差、强买强卖等,群众意见最大、最集中,这些都与相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关。例如,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表,有线电视公司要求用户统一购买使用其指定的机顶盒,银行在服务合约中写入于己有利的“霸王条款”,电信企业联手维持高价格。这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大量存在。这类行为与政企不分有关,既限制公平竞争又加剧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必须予以改革。

第三,要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由于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来说,他们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选择性,因此就不能缺少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否则消费者权益就无法保障。由于我国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因此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不仅包括价格管制、价格听证等市场行为监督方面,而且包括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如滥发奖金福利以致某些行业收入畸高等。只有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才能促使垄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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